这是当年赵志红递出的偿命申请书复印件(1月5日摄)。新华社记者 张丽娜 摄 专家:不管真凶是谁 呼格都属无辜 尽管赵志红2005年10月落入法网后,先后四次向警方供述自己是“4·9”女尸案的凶手,且在法院一审之后,他于2006年12月5日从看守所托人给新华社记者汤计递出“偿命申请书”。但其是否是真凶,尚需通过庭审来认定。 有人质疑,因供认“4·9”女尸案而“枪下留人”,法院对赵志红的审理休庭9年多,是否符合法律程序?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说:“按照当年的法律规定,一审的期限是9个半月时间。赵志红案从2005年到现在已远远超期,在时间上确实存在问题。”不过,他说,“先宣判‘呼格案’,再审赵志红案,从法律程序上讲没有问题。因为这两个案子在程序上并没有本质的联系。呼格吉勒图被宣判无罪,是因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不是因为‘赵志红有罪,所以呼格无罪’。” 洪道德教授说:“虽然公众舆论期待赵志红案的审理能进一步佐证呼格吉勒图的无罪,但无论对于呼格吉勒图还是赵志红,法律都应当同样公正,认定犯罪事实的标准也是一致的。不能因为他说自己是凶手,法院就认定他是凶手。” “没有哪条法律规定说,每起案件都必须破案。事实上,受很多因素影响,也不是每个案件都能够破案。”洪道德说,找到凶手,还原案件真相,只是公正的一部分,“真正的正义,是通过公正的法律手段和法律程序,来保护每个人的合法权益。”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陈杰人说,如果法院最后认定“4·9”女尸案确系赵志红所为,那就可以进一步证明呼格吉勒图的无辜。 “现在的问题是,由于‘呼格案’的舆论集聚效应,使得赵志红案也颇受关注,其中一部分人会以赵志红被控犯罪事实的残忍和受害人众多等为由,而要求杀之。” 陈杰人说,“但是,司法机关如何综合考虑案情,进行公正判决,而不受舆论所左右,这确实是个需要谨慎把握的问题。”(记者陈磊、贾立君、罗沙、张丽娜)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