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因涉嫌诈骗1.1万元两次被判有期徒刑 历经四次庭审26岁女孩终获自由 2014年12月4日是我国首个国家宪法日。14天后的12月18日,一位26岁的四川女孩,在海南被宣告无罪。她比黄家光幸运,对让这份判决没有经历太久的等待。近日,记者重新梳理这宗案件。 2013年5月18日,刚刚大学毕业不久的川籍女孩李靖澜经历了人生中难忘的波澜:因涉嫌诈骗一酒厂法人代表1.1万元,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其两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李靖澜不服,提出上诉。 同年9月12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认为一审审理上诉人李靖澜犯诈骗罪的审判程序违法,裁定撤销白沙法院作出的(2013)白刑初字第38号判决书,并将该案发回白沙法院重新审理。 白沙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2013年12月19日作出(2013)白刑重字第2号刑事判决,以诈骗罪判处李靖澜有期徒刑二年。 李靖澜不服,再次上诉。 2014年12月18日,李靖澜终审获判无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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