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寄养,是指经过规定的程序,将民政部门监护的儿童委托在符合条件的家庭中养育的照料模式。“孩子在正常的家庭环境中才能发育更完善的身心,这是福利机构的共识。因此多年来我们一直努力发展更多寄养家庭,只要有条件,就把孩子‘送’出去养。”黄燕兰说。 南宁市社会福利院已将家庭寄养作为养育孤儿的主要方式,通过寄养部跟踪记录孩子的成长情况,在寄养的同时如有合适的收养家庭出现,就会给这些孩子一个真正的家庭,让他们享受出生家庭未能给予的幸福。 “我们按每月每孩1100元的标准给寄养家庭发放养育费,并提供奶粉、医疗、学费等。”黄燕兰介绍,现在福利院共发展了180多个寄养家庭,近40个集中在广西崇左市大新县,其他的主要分布在南宁市及郊区。寄养家庭的存在,为福利院承担了儿童抚育重担,也极大促进了这部分儿童的健康成长。 11月10日,记者来到位于南宁市西乡塘区的彭小贤家中。彭小贤夫妇是南宁市社会福利院经常联系的“老家庭”。他们从2002年开始寄养福利院儿童,至今共养育了9名儿童。“我闲着没事,养这些孩子心里不空虚,每天都很开心。”彭小贤说,她和丈夫、儿子都很爱寄养的小孩,花钱受累都舍得。 彭小贤和每一个家庭主妇一样,说起孩子滔滔不绝,尽管这些孩子和她没有血缘关系,而且在养育几年后还要面临被收养家庭带走的结果。像彭妈妈这样的家庭,在南宁市还有很多。然而,社会对他们了解得并不多,如今像他们这样愿意为孤残儿童付出爱心的家庭仍然还太少。 新修订的《家庭寄养管理办法》12月1日起正式实施,取代2003年颁布的“暂行办法”。新办法提高了寄养家庭的准入门槛,一个家庭可寄养的福利院儿童从原来“不超过三名”减少为“不超过两名”,寄养家庭需具备一定的经济基础甚至康复条件,进一步确保每一个被寄养的福利院儿童在寄养家庭中得到充分照顾。 在福利院对寄养家庭的回访、指导等方面,新办法的要求也更为明确且严格,处处体现着“儿童利益最大化”。此外,新办法最大的“亮点”是将“流浪乞讨儿童”纳入寄养范围,为保护这些弱势群体提出了新的路径。 然而,记者近日在部分福利院、寄养家庭采访了解到,新规给了弱势儿童更大保障,然而实施起来也面临多重困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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