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全文)
2014-11-25 17:06:20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陈玮 陈瑜辉 |
分享到:
|
中新网11月25日电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消息,为了进一步增强政府立法工作的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草案)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实施的身体、精神等方面的侵害。 本法所称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具有家庭寄养关系的人员之间的暴力行为,视为家庭暴力。 第三条反家庭暴力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反家庭暴力工作,给予经费保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第五条 各级妇女联合会、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应当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第六条 反家庭暴力工作实行预防为主、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处理家庭暴力案件,应当保护受害人的安全和隐私,尊重受害人的意愿。 对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重病患者给予特殊保护。 |
相关阅读:
- [ 11-25]奥巴马谈弗格森枪杀黑人案事态 吁民众勿诉诸暴力
- [ 11-25]反家庭暴力法意见稿发布 明确界定家庭暴力范围
- [ 11-25]为了一部科学的反家庭暴力法
——谨以此版献给国际消除对妇女暴力日 - [ 11-25]全国妇联举办反家庭暴力高层倡导会议
- [ 11-25]美国12岁男孩被警察误杀 美媒感慨暴力何时到头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更多>>视频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