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1月18日电(记者胡浩)国家卫生计生委18日发布《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2014》。报告指出,到2013年末,全国流动人口的总量为2.45亿,超过总人口的六分之一。 国家卫计委流动人口司司长王谦说,这是我国连续第五年发布流动人口发展报告。报告主要基于2013年国家卫计委组织的全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以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管理为重点,分专题对流动人口迁移和城镇化、流动人口的生存发展与社会融合、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管理和流动人口的生育等进行了分析和探讨。 报告指出,现在全国流动人口的总量是2.45亿,流动人口的总的流向趋势并没有改变,特别是特大城市人口聚集态势还在加强。劳动年龄流动人口的平均年龄进一步上升,随迁子女比例增加。2013年劳动年龄流动人口平均年龄从2011年的33.1岁提高到33.7岁,流动人口6岁至15岁子女随同父母流动的比例在2013年达到62.5%,比2011年上升了5.2个百分点。 报告还显示,我国流动人口的婚育年龄推迟,流动育龄妇女在流入地怀孕和生育的比例提高。2012年流动妇女平均初婚年龄为23.7岁,平均初育年龄为25.5岁,与2000年相比分别提高1.3岁和1.6岁,其中农村户籍流动妇女平均初婚年龄提高1.7岁,平均初育年龄提高1.4岁。2012年流动人口中怀孕妇女孕期一直在流入地生活的比例达到57.6%,在流入地生育的比例是59.2%,这个比例比2011年分别上升了5.9个百分点和7个百分点。 王谦说,这些变化意味着流动人口在流入地卫生计生服务的需求进一步增强,这也要求流入地要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工作。 他介绍,2013年12月,国家卫计委在全国40个城市启动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的试点工作,明确将建立健康档案、开展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控、妇幼保健以及计划生育服务列为试点工作的基本项目。一些城市还在流动人口中拓展了慢病防治、老年保健、中医药等服务项目。初步的情况显示,全国和试点城市关于流动人口在居民健康档案建档、产前建档、产后访视、健康检查、儿保手册建册方面的指标都比上一年有所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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