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公布名单,一些地方观望 为了遏制医药领域的商业贿赂,国家卫计委出台的《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从今年3月1日开始实施。 作为回应,一些地方也出台了配套措施,如广东省东莞市卫生局规定将13种情形列入“黑名单”,涉及医疗机构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一年内被投诉并经查实违法行为两次或以上、因违法违规执业行为被上级有关部门及媒体曝光或造成社会重大影响等。 据了解,虽然中央卫生部门一再要求公布医药领域商业贿赂的当事人名单,地方卫生部门也公布了若干规范性文件,但是真正披露商业贿赂当事人名单的寥寥无几。 事实上,早在2006年,国家有关部门就开展了医药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整治,要求公布一批行贿企业“黑名单”,各地表示积极响应,陆续公布了实施办法,曝光了一批受罚企业。 公布“黑名单”能否遏制医药领域的商业贿赂?一位重庆公立医院院长对记者说:“可以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但是不能解决根本问题。只要药品价格虚高,医药企业就依然会有行贿的空间;只要不解决以药养医,商业贿赂就斩而不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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