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时报驻韩国特约记者 张涛】韩国光州地方法院11日对包括船长在内的15名“岁月”号船员做出判决。其中,船长被判处有期徒刑36年,其余船员被判处15至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审判现场,遗属哭声一片,对船长未被判死表示愤怒,并准备提出上诉。同日,经遗属同意,韩国政府中止了为期半年的“岁月”号打捞工作,但目前仍有9名遇难者下落不明。 据韩国KBS电视台11日报道,韩国光州地方法院当天对今年4月发生沉船事故的“岁月”号客轮15名船员进行了宣判。船长李俊锡因犯“遗弃致死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6年。法院在宣判中称,检方主张船长李俊锡明知乘客面临死亡,仍抢先弃船而逃,对事件负有主要责任,但检方向法院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他犯有“杀人罪”。不过,轮机长朴某被以“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30年。此外,大副姜某等2人因“遗弃致死罪”分别被判有期徒刑15年和20年,三副朴某和舵手赵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实习大副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另有2名舵手和6名轮机组乘务员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判决引发家属强烈愤慨。韩国《国民日报》报道称,当天有11名遗属旁听了当天的审判,当被告人站上法庭时,遗属们情绪激动,泪流满面。面对船长杀人罪不成立的判决结果,遗属们当庭大呼“大韩民国抛弃了法治”“救救我的孩子”,表示强烈不满。 在判决结束后,为遗属辩护的律师团对媒体表示,“法官仅依据被告人‘看到海警以为大伙儿有救了’和‘已下达撤离命令’的口述就认定船长杀人罪不成立。遗属已经决定提出上诉。 另据韩国《朝鲜日报》报道,韩国总理郑烘原11日宣布,决定从当日起停止对“岁月”号沉船事故失踪者的搜救工作。“岁月”号遗属代表对此“表示遗憾”,但“考虑到潜水员的安全问题”,同意政府结束搜救工作。“岁月”号客轮今年4月16日在韩国全罗南道珍岛郡近海沉没,造成304人遇难、142人受伤。目前仍有9人下落不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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