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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宿迁渔民水上遇难 三部门均称不归自己管

2014-11-11 12:08:40 王新年、吴纪攀 来源:人民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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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8日凌晨,江苏宿迁骆马湖渔民邢印更撑船出去卖虾,途中发生意外不幸遇难。然而,接下来发生的事情让他的家人欲哭无泪。先是在事故调查上,当地公安、海事和渔政部门均认为不在其职责范围;此后,待其无助的家人决定放弃追究肇事者、尽快让死者火化时,依然因为部门推诿开不了火化证明。于是,就有了这起“出了事故没人管,人死火化不了”的怪事。11月10日,死者家属求助宿迁市信访局,希望给生人和死者一个交代。

渔民凌晨翻船遇难,死因不明

邢印更住在骆马湖畔,靠捕鱼为生已经30多年,熟谙水性。10月28日凌晨2点,他一人撑着渔船出去卖虾,因与收虾小贩约定凌晨5点在大运河边交易,结果到了6点多仍不见踪影。收虾的小贩遂打电话问他的家人,家里才知情况不妙。

最终,人们在骆南航线9号标附近找到了邢印更已经翻掉的渔船。家人报警,宿迁市水警、海事、渔政三部门均派人到达现场。10月29日下午1点半,邢印更的尸体被打捞出水。

“人被打捞上来时,身上穿的棉袄破碎,额头上有一道伤口,船桨断成了几节。”据邢印更的表弟张尚推测,邢印更的死应是其渔船与夜间盗沙的沙船碰撞所致。死者家属希望,相关职能部门能够对事故展开调查。

三部门均称不属自己管理范围

据死者家属反映,10月29日下午,宿迁市水警大队相关负责人答复他们,按照我国《内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内河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水上交通事故不属于公安水警大队受案范围。记者注意到,按照《内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海事管理机构接到内河交通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派员前往现场,进行调查和取证”。

30日上午,邢印更的家人找到宿迁市地方海事局,海事部门却给出了如下解释:经过现场勘验,翻沉渔船为木质,渔船号:苏宿渔67176,事故发生地在骆马湖非通航水域,事故发生时没有现场目击者,笔录内容全部是落水者家属推测。根据相关规定,该事故不属于水上交通事故,不属于海事部门处理范围。死者家属说,海事部门相关负责人告诉他们应找渔政部门处理。

当天下午,死者家属又赶到宿迁市渔港监督处,对方出具了一份《情况说明》,称因邢印更的死亡并未发生在渔港内,且并非渔船与渔船之间的水上安全事故,所以并不适用《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宿迁市渔港监督处还认为,邢印更的小船沉没地点在骆马湖水域南航线9号标附近,按照《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内河通航水域”,海事管理机构应对其承担监管责任,进行事故调查。

家属希望尽快入土为安也成难题

眼见事故处理僵持无果,而家中奔丧的亲朋已等候多日,死者家属也身心俱疲。死者的儿子邢舟告诉记者,10月31日,他们无奈之下一度向宿迁市水警大队提出不再追究肇事船舶的责任,只想让躺在殡仪馆的父亲尽早火化,入土为安。

殡仪馆认为邢印更属非正常死亡,应由有关方面出具死亡证明,而水警大队要求家属在拿到相关处理单位出具的经调查后允许尸体处理的情况说明,然后才能以警方名义出具火化证明。于是问题回到开始,因为没有一个部门对事故调查负责,事情就此走进一个死胡同。

不得已,他们再次来到宿迁市地方海事局,海事部门仍以“事故发生情况不明;事故发生在骆马湖非通航水域;事故船舶为渔船”为由,认定不属于水上交通事故,不予立案调查。

在此后的十多天里,邢印更的家人数次往返于当地海事部门和水警大队,也咨询过宿迁市安监局、法制办等部门,但一直没有进展。11月10日上午,他们来到宿迁市信访局,希望通过信访部门能将三个部门召集在一起,协调一个解决方案。

“事情出了半个月,没有一个部门来管,想火化也火化不了,这到底是为什么?”邢舟觉得,父亲死因不明,也死不瞑目。 (王新年、吴纪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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