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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城管“呼死你”扣费程序引争议 扣款去向成迷

2014-11-07 19:14:00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唐丽萍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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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呼和浩特11月7日电 (张林虎)因为贴了一张房屋出租的信息,不到10天时间里,呼和浩特市的刘东(化名),被城管“城市警示短信息系统”(俗称“呼死你”)强行扣费百余元,直至停机。他想不通,自家楼下公告栏上贴的出租信息,怎么就违反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部门的这种做法是否合法?被扣的钱都去哪儿了?

张贴信息被处罚

“请不要随处张贴、涂写小广告,您的行为违反了《呼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请每周一至周五去市容广告科接受处理,此信息2元。”从10月28日以来,刘东的手机上不断收到10628158发来的信息,每天10条左右。”

据刘东介绍,10月27日,他在呼和浩特中银城市广场A座写字楼下的公吿栏上贴了一张房屋出租的信息,第二天收到了城管部门发来的短信。随后,刘东专门去物业进行了核实,得到的答复是公告栏是物业所设立。“我在物业设置的公告栏上贴的租房信息,怎么就违反了市容管理条例?”刘东对城管部门的做法表示质疑。

呼和浩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呼和浩特城管局)广告科科长乌力吉在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城管部门对此的处罚依据是《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不得在电杆、树木、居民住宅和其他公共设施上涂写、刻画和张贴、悬挂各种广告、宣传品。违反本规定的,对实施者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以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针对刘东的质疑,乌力吉称,按照《条例》规定,小区内张贴小广告也是不允许的。“我们的理解,公告栏就是条例上所说的公共设施。小区里设置的公告栏只允许发布公益、便民广告,不允许发布个人广告。但如果业主取得了物业的同意,提供物业允许张贴的证明,处罚可以取消。”

市民质疑执法程序

对于收费短消息问题,乌力吉拿出了2006年呼和浩特市政府下发关于整治“散乱”小广告的通告,其中第四条规定:通信管理部门及相关电信运营企业对“三乱”小广告行为人的手机、固定电话要采取严厉措施。相关电信运营企业要开通“城市警示短信息系统”,对“三乱”小广告特别是办假证的电话号码高频次发送收费短信息,必要时采取停机措施,从源头上确保打击力度和整治效果。

乌力吉说:“每天短信数量不少于10条,如果不接受处理,会一直发下去。”乌力吉同时向记者介绍了小广告的处理流程,“工作人员会对小广告进行取证,然后电话核实,最后发送收费信息。”

然而,刘东称并没有接到城管部门的电话核实,只是有人打电话问是否出租房屋。“如果城管部门电话告知我限期清除信息而我没有清除,扣费、处罚我都接受。”刘东说。

刘东的说法中新网记者在呼和浩特城管局下设的城管网站得到证实,在城管网站刘姓工作人员提供的核实电话录音中,工作人员并没有表明城管执法人员的身份,只是以租房人的身份询问对方是否有房屋出租以及价格,随后便挂断了电话。

对于电话核实是否需要表明身份、告知对方违反相关条例限时清理等问题,刘姓工作人员并没有给出正面答复。

扣款去向成迷

乌力吉在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表示,2013年共有超过3000人接受处罚,“罚款进财政,而所扣短信费用都归运营商。”乌力吉说。

运营商如何有权收取这项费用?在记者的再三追问下,乌力吉称“当时委托了一家名为博克达的公司专门从事这项工作。”然而,记者多次试图联系该公司进行求证,均无果。

“扣除的话费不算是罚款吗?”作为电信用户,刘东对于电信公司擅自扣除其话费的做法表示难以理解。对此,中国电信内蒙古分公司创新业务部副主任刘丁表示,公司对电信用户扣费的法律依据是政府以及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文件。

“2009年9月25日,我们接到内蒙古通信管理局的文件,让配合呼和浩特市政府整治‘三乱’小广告,开通‘城市警示短信息系统’。”刘丁说。

刘丁同时表示,中国电信内蒙古分公司只是搭建“城市警示短信息系统”到用户的通道,只承担的技术支撑的工作。

而对于历年共发送收费短信数量、费用流向等问题,记者在中国电信内蒙古分公司并没有得到确切答案。

针对此事,中新网将继续关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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