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河南籍农民工郭某在青海省西宁市打工遭遇工伤,入院治疗长达3个月之久。但上周,用人单位却突然暂停支付医药费,命悬一线的郭某被迫停药7天。 由于没有跟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郭某失去了工伤鉴定的主动权;另一方面,用人单位停付药费,使原本就贫困的家庭面对高额的费用更是索求无门。农民工受了工伤该如何维权、维权期间的权益又由谁来保障? 家住河南周口市的农民工郭某,今年6月经同乡介绍,来到青海省西宁市的世豪公司工地打工。在没有与世豪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郭某被工地掉落的钢材砸中头部,造成重伤,入院治疗已超三个月。用人单位在提供医疗费和生活费共计约28万余元后,从上周起,突然停止支付任何费用,导致郭某的治疗无法继续。 郭某的妻子:现在就是恢复期间,没有用药,已经六天了,他这脑子里面还有一点积水,医生说现在没有交那个钱,如果交了钱要拍个片子看一下里面的积水有没有增加,如果增加的话还要动手术,现在主要就是费用没有交,CT没有办法办。 记者了解到,已经支付了三个月治疗费用的世豪公司之所以突然停止支付,主要是希望伤者能够转回老家的医院治疗,但伤者家属却不愿转院,双方在协商继续治疗方面难以达成一致。世豪公司项目经理董银宗: 董银宗:现在这个责任我们是认可,我们是承担这个责任,继续治疗是肯定的,我们肯定是想着回去看,回去看,一个是氧气好一点,再一个水土好一点,还有一个经济肯定是消费也要低一点,在这个地方消费确实是比较高,你让一步,我让一步咱能够谈妥,这个事情大家都能够满意。他老是坚持不放,就是事情谈不拢。 同时,董银宗还表示,病人转回河南老家后,还是会继续支付医药费,并可以先行支付10万元作为保证金。但是在伤者家属看来,世豪公司提出的建议并没有考虑到自己的实际困难,伤者病情不稳定、转院的路途又遥远颠簸,世豪公司许下的承诺就像一张空头支票。 郭某的妻子:我们不想走,现在病人这么严重,转回家在路上也来回折腾,人的命还有没有,我们现在要的是命。 另外,据郭某的主治医生介绍,目前病人的身体状况也并不具备转院条件,仍需继续治疗,而且后续开销费用较大。青海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神经内科主任裴杰: 裴杰:暂时还转不成,要转还得一段时间,起码没有生命危险要转,我们要对病人负责,你要非要转人家家属要同意,家属同意签了字拒绝治疗放弃治疗那可以走。这病人治下去还是有希望,但是还得很长时间,恐怕还得一两个月,你现在这个钱还是个问题,恐怕还得十万八万的花。 在停药期间,郭某的家属一直没有停止维权。通过寻求法律援助他们得知,可以通过申请工伤鉴定走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由于郭某并没有与世豪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所以申请工伤鉴定面临着一定困难。不过法律援助专家表示,郭某虽然没有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如果有工友能够为他证明他与用人单位确实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还是可以进行工伤鉴定的。但是,从郭某受伤到能够进行工伤鉴定再到最终得出鉴定结果,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那么在这期间究竟该由谁来承担昂贵的医疗费用,似乎成了农民工维权的真空地带。西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医疗保险处工作人员孙海龙: 孙海龙:农民工受到工伤以后,他的单位可能会出于人道会给一些救助或者是初步的治疗,但是发生工伤以后一定要向劳动行政部门发申请工伤认定,但是认定期间假如说单位给停掉医药费的话,应该是有相关的部门强制的要求单位必须垫付这笔药费,他只能先把药费垫付上,等到这个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以后仲裁的时候他在工伤期间所产生的费用由用人单位给予报销。 记者了解到,用人单位世豪公司是作为西宁特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总承包单位从事工程建设的,那么,西宁特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于世豪公司下属员工的工伤事故是否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呢? 根据我国2004年颁布实施的《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那么作为工程验收单位的西宁特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工伤安全事故中是否需要承担相关责任,就此问题,记者采访了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邱宝昌: 邱宝昌:作为大型国有企业,或者是甲方,它有没有责任,要看对这个用工签合同上有没有相应的责任,如果约定他有这种监督施工方的用工制度,它没起到监督作用,那要承担责任,如果没有这方面的规定,让它承担责任是很难的。但要作为安全责任,甲方也应该有相应的责任,行政角度来讲,它应该有个监督管理施工单位、建设方来依法用工。 同时邱宝昌指出,在现阶段农民工维权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难点和漏洞,从劳动合同签订到用工保险办理,从工程安全制度建设 到监督管理具体落实,虽然我国已形成了一系列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比较完备的安全生产管理法律法规体系,但在实际落实方面仍需加强。 邱宝昌:我们的法律需要完善,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还有一个从企业到劳动者到用人单位要树立法律信仰,要遵守法律。现在我们虽然有法的律规定比如不允许分包、不允许垫支,为的为了揽工程、先垫支、先克扣农民工工资,如果有这种情况,应该严肃查处。特别对甲方,对建设单位一定要按照《劳动法》《建筑法》和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发现一起要严肃查处。同时也希望社会上要有公益诉讼,工会应该对劳动者的权益保护,现在有一些公益诉讼、不法的公益金等等,如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向相关的工会、向公益组织,可以去申请法律援助。 截至记者发稿前,双方经过协调,用人单位已经补交了拖欠的医药费,伤者也恢复了治疗,但在伤者是否转院、后续治疗费用问题上双方并没有达成一致,相关情况,中国之声将持续关注。 (记者杨阳、张明浩、舒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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