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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青海务工重伤入院 用人单位嫌费用高停付药费

2014-10-25 10:54:17 杨阳、张明浩、舒欣 来源:中国广播网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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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2004年颁布实施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那么作为工程验收单位的西宁特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工伤安全事故中是否需要承担相关责任,就此问题,记者采访了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邱宝昌:

邱宝昌:作为大型国有企业,或者是甲方,它有没有责任,要看对这个用工签合同上有没有相应的责任,如果约定他有这种监督施工方的用工制度,它没起到监督作用,那要承担责任,如果没有这方面的规定,让它承担责任是很难的。但要作为安全责任,甲方也应该有相应的责任,行政角度来讲,它应该有个监督管理施工单位、建设方来依法用工。

同时邱宝昌指出,在现阶段农民工维权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难点和漏洞,从劳动合同签订到用工保险办理,从工程安全制度建设到监督管理具体落实,虽然我国已形成了一系列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比较完备的安全生产管理法律法规体系,但在实际落实方面仍需加强。

邱宝昌:我们的法律需要完善,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还有一个从企业到劳动者到用人单位要树立法律信仰,要遵守法律。现在我们虽然有法的律规定比如不允许分包、不允许垫支,为的为了揽工程、先垫支、先克扣农民工工资,如果有这种情况,应该严肃查处。特别对甲方,对建设单位一定要按照《劳动法》《建筑法》和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发现一起要严肃查处。同时也希望社会上要有公益诉讼,工会应该对劳动者的权益保护,现在有一些公益诉讼、不法的公益金等等,如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向相关的工会、向公益组织,可以去申请法律援助。

截至记者发稿前,双方经过协调,用人单位已经补交了拖欠的医药费,伤者也恢复了治疗,但在伤者是否转院、后续治疗费用问题上双方并没有达成一致,相关情况,中国之声将持续关注。 (记者杨阳、张明浩、舒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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