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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绝财政收入造假要狠降政绩虚火

2014-09-28 23:02:42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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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沈阳9月28日电 审计署今年在对东北某镇审计时发现:2013年全镇实际财政收入156万元,却虚报为2690万元,虚增16.24倍,数量惊人。

这个镇的情况并非个案,在全国不少地区不同程度存在,审计署曾多次发现地方虚报财政收入的情况。虚报财政收入掩盖了财政收入的真实性,影响对宏观经济形势的判断和预期;更严重的是,政府先征税后返还的做法造成了国家税收的大量流失,一些企业利用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的迫切心理讨价还价,设立“空壳”公司避税逃税。从全国范围看,流失数量将十分惊人。

如此明目张胆的造假,理应受到惩处。但一些基层干部对虚报财政收入被处理有不同的看法和意见,有的认为是“运气差”,有点冤;有的认为是上一任政府造的假,不应该由本届政府承担责任;不少人认为虚报财政收入是上行下效,基层最苦最难做。

这些情绪和想法反映了制度层面的深层次问题。虚增16.24倍事件的警示意义在于,想让地方政府不敢造假、不能造假、不愿造假需要标本兼治,需要从完善干部考核、财政计划、监督监管等制度上通盘考虑,用制度来约束造假。

同时,需要改革政绩考核制度,摒弃单纯的数字增长。目前,多数地区的考核还是以GDP、财政收入等指标为依据。都说绿色GDP,但什么是绿色GDP,具体的标准是什么,基层也都盼着细化的考核标准出台。

更加科学地编制财政收入计划。财政收入考核不能一刀切,对一些经济发展潜力有限的地方政府来说,难以完成,只能在数字上造假。对财政收入计划的考核重点,宜从财政收入规模扩展到财政收入的来源、入库渠道、使用情况及收入的真实性、合法性等方面。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要真正发挥对财政预算和决算的审查和审议职能,让政府收支更加阳光透明,让政府的收支账本常出来晒晒;同时要严惩各种造假行为,对于严重事件要强力追责,不能让造假者心存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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