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得谅解 掩面哭泣 昨天,李某并未聘请律师,庭审中也未过多地为自己做辩解。 在案证据显示,潘先生在接受民警询问时曾表示,他认为二人关系尚好。两人之所以离婚是因结婚时李某虚报了年龄,如今由于身份证和结婚证上年龄不符,无法随妻子落户北京,因此二人回老家办理离婚证,打算回京重新领取结婚证。 潘先生承认自己曾殴打过李某,原因是怀疑妻子“在外面有人”。 庭审中,公诉人出示的证据中包括潘先生的《刑事谅解书》和《撤案申请书》。潘先生对李某的行为表示谅解,自愿放弃追究李某的民事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并希望司法机关对李某从宽处理。 李某听到这里,开始哽咽,随后掩面哭泣。“我有点感动,没想到他能原谅我,我以为他巴不得我进去。”记者了解到,就在案发后半个月的去年8月底,李某同潘先生重新领取了结婚证,恢复了夫妻关系。 从轻情节多 建议缓刑 检方认为,李某的行为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而李某实施投毒行为后,由于剂量不够或被害人的身体原因,未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后果,属于犯罪未遂,可从轻处罚。此外,案发后李某有自首情节,加之此案属于家庭矛盾引发,被害人已出具了刑事谅解书,也属于从轻处罚的量刑情节。 检方建议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昨天,法院未当庭做出判决。 晨报记者 何欣 |
相关阅读:
- [ 09-25]漳州:朋友借车撞死人 逃逸5个小时后自首
- [ 09-24]东莞男子为求精神刺激刀扎车胎 自首获刑十个月
- [ 09-23]无力偿还高利贷捅了债主 洋下新村命案嫌犯自首
- [ 09-22]避罪天堂已不在,天涯无路早自首
- [ 09-21]人民网评:避罪天堂已不在,天涯无路早自首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