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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租房市场调查:黑中介发布虚假房源吸引客户

2014-09-22 12:31:02  来源:大河网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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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消费者协会投诉处主任李汉生称,近年来,对房屋中介机构的投诉呈持续增长趋势,而投诉多集中在“灰中介”和“黑中介”上。

乱象

发布虚假房源吸引客户

王先生在网上查询到一条房源信息,联系中介时对方称该房已出租,不过可推荐其他房源。随后他又查看到另外两条类似信息,联系中介时也被告知“已租出”,并表示希望能留下联系方式,方便他们提供其他房源信息。王先生发现,这3条信息两周后仍在发布,且注明“最新房源”。

在该租房网站上,王先生还查到一套带图片的3室1厅,并注有“本人保证房源真实”等字样,却被中介告知图片属于别的房源。中介说,只是为了完善信息,图片是随机挑选的。

一些有同样经历的租客称,中介以发布这些虚假房源作为诱饵,吸引租客注意。

乱象

收取看房费不履行承诺

夏先生今年6月份通过一家房屋中介找房。一名中介称看房前先交100元看房费,看房的套数不限,直到满意为止,成交后收取300元的中介费。

连看了两套房都不太满意,对方随后不再与夏先生联系,电话打过去,对方也立刻挂断。

夏先生前去投诉,一名负责人称安排别的中介帮忙找房,可第二个中介介绍的房源与夏先生的要求相差太远,且两次提供的房源信息都十分模糊,此后该中介也不再露面。夏先生以中介不履行承诺为由坚持要求退款,对方不予理会。

夏先生说,他至今仍保留着中介出具的收据,但考虑到金额较小,只好不了了之。

乱象

隐瞒真实房源信息欺骗客户

今年5月份,陈先生通过一家房屋中介租房,交过看房费后中介带他看了一套房源。可在准备同房东签合同时他意外得知,该小区将在3个月内动迁完毕。

陈先生质问中介为何隐瞒真实房源信息,对方称并不知情。陈先生认为,这家房屋中介距该小区很近,且拆迁通知早已发出,中介长期在该地段活动,不可能不知情。

陈先生联系房东,对方称距离拆迁还有3个月,便向中介登记了这条房源信息,希望能作为短租房来出租,不知道出现了这样的问题。

陈先生说,作为收取佣金的房屋中介,有义务向租客提供真实的信息,如果隐瞒了重要信息,只会造成租客利益受损。

乱象

找借口私自扣除押金

任先生去年3月份在航海路大学路附近租了某房屋中介的一套托管房源。今年3月合同到期那天,对方一名工作人员验收房子时称天然气阀门坏了,更换一个需要50元;卫生间的淋浴头坏了,更换一个也需要50元;卫生间的一处瓷砖边缘有破损,整体维修需要100元。

任先生十分气愤:这套房子的天然气一直没通,阀门和淋浴头也从没用过,况且维修费用也不合理。对方回应说是由公司统一配备产品。

任先生去该中介公司索要押金,对方一名经理拒绝了他,并给出理由:去年12月份曾有客户来看房,但任先生拒绝配合,耽误了房子的顺利出租,需要补偿。任先生称,当时仍在合同期内,他不在郑州,有权利拒绝他人私自看房。任先生向工商管理部门投诉,最终该公司将押金退还,也取消了不合理的维修费用。

乱象

没有资质、无证上岗

依据规定,正规的房屋中介公司,应具有营业执照、备案证书、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以及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证。

记者走访郑州市十余家房屋中介,发现多数有营业执照,但在房管局申请备案的却很少。而有些房屋中介甚至没有营业执照。

颍河路上的一家小型房屋中介兼做家政、婚姻中介、教育辅导,当询问店主是否有相关资质时,他表示没有。此外,在一些新开发的小区,门卫室上也挂出了房屋中介的牌子,并收取数额不等的中介费。

此外,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大部分房屋中介所聘用的工作人员都是无证上岗,没有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证书。

说法

对房屋中介的投诉

近年呈持续增长趋势

李汉生称,近年来,对房屋中介机构的投诉和法律诉讼呈持续增长趋势。投诉主要集中在租赁纠纷和违规行为上,包括中介发布虚假房源进行欺骗、坐地起价、扣押金,以及收取佣金和订金后却没有履行约定等。

此外,许多租赁纠纷多集中在“灰中介”(有营业执照但没有房管局的备案证书)和“黑中介”(既没有营业执照也没有房管局的备案证书)上。

对于消费者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李汉生建议:签合同前应充分了解中介机构的相关资质,选择正规的房屋中介;进行较为完备的市场调查,多方对比,减少价格水分;签订合同时仔细阅读条款,对有异议的细节性问题应了解清楚并形成书面文字,在没有弄清房屋真实情况和中介底细前不要随意签合同或交订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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