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9月20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虽然目前还没有任何科学证据可以证明转基因食品能对人体健康产生影响,但大家还是有知情权,毕竟有没有危害和知不知情,是两码事。 按照规定,所有的食用油产品上,都要明确标注是否为转基因食品。但记者走访市场发现,企业在宣传原料为“非转基因”时相对高调,多个品牌的食用油都在标签中部位置用大字号写着“非转基因”。相比之下,原料中含转基因成分的产品在字体上就显得有些“羞答答”了,只在配料表中用小字注明了“转基因大豆”,不使劲看的话,很难找到。 可能有人会觉得,反正人家也标了,油嘛,也吃不出太大区别。但就有这较真的人,最近,云南律师许思龙牵头全国71名律师,针对这转基因食用油标识不清的问题,向全国多个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商家存在涉嫌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对此,食用油企业有什么样的回应?法院受理的最新情况又如何?今天下午,中央台记者独家专访了许思龙。 云南同润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思龙,长期以来一直关注转基因食用油标识不清的问题。为了能够引起社会的关注,他牵头71名律师,针对市场上转基因食用油普遍存在标识不清的问题,向全国多个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商家存在涉嫌侵犯消费者知情权。许思龙称,目前已有9件立案,涉及品牌包括金龙鱼、福临门、香满园等。最新的消息是,福州的一起诉讼已经确定了开庭时间。 许思龙:福州那边已经有一个诉讼案确定了开庭时间,好像是10月30号开庭。 对于各地律师突如其来的发难,食用油企业并没有选择沉默,金龙鱼就在第一时间以国标为基础进行了回应。金龙鱼称,公司采用转基因原料生产的产品,其产品标识符合我国农业部制定的国家标准,也就是《农业转基因生物标签的标识》的要求,关于字体,该标准要求字体高度不小于1.8毫米。公司产品的标识只能并且已经完全按照前述要求进行标注,不存在标识不清的问题。 许思龙表示,符合国标不意味着就合法。 许思龙:1.8毫米的那个字有多大。我们认为国家法规的效力应该要高于标准。因为国家相关的转基因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的那个条例,他要求这个标识要明显醒目,高于1.8毫米的这个字完全达不到这个要求,他只是符合这个标准,所以我们认为在国家法规要求的情况下,企业更应该要遵守国家的法规,不是说他符合标准他就合法。 许思龙进一步表示,国务院《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列入农业转基因生物目录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应当有明显的标识。此外,包括农业部、质检总局等多个部委都曾针对转基因食品的标识问题发布过相关规定,要求产品包装上要有明显醒目的转基因标识。 此外,金龙鱼方面相关负责人称,金龙鱼转基因调和油是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后合格的,如果法院立案,会积极应诉。对此,许思龙回应说: 许思龙:这个很好。我们也不可能撤诉,不管结果如何,我们都要打到底。 许思龙强调,基于国标还存在提升空间,希望能够通过诉讼引起相关方面重视,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进而推动国标修订。 许思龙:希望监管部门重视这个问题,企业要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我们的诉求就是让企业把标识做大,消费者最后买不买由消费者自己做决定。 一方面,金龙鱼等食用油企业纷纷称,自己的产品符合国标,另一方面,发起诉讼的律师们则回应,符合国标不意味着就合法。那么,律师们的主张是否站得住脚?对此,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主任邱宝昌分析指出: 邱宝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比如,这个油是不是转基因的,必要要以显著的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因为这和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所以,你的标识、标注,不能用小字,让消费者用放大镜去看。所以,企业的标识、标注不是符不符合标准的问题,而是符不符合消法的相关规定。 (原标题:多家品牌转基因食用油标识不清 遭71名律师集体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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