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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辞职工诉诺基亚胜诉 可继续上班获赔10万余元

2014-09-19 07:26:07 颜斐 来源:北京晨报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争论焦点3 经理张某

庭审中,双方还对公司通过邮件告知变更直线经理是否有效产生争议。万先生说,邮件中关于职位的英文表述和翻译出来的意思不同,他认为只是某个项目的监督人做了变更,且通过邮件方式发送搬迁通知也不符合法律规定,也无法确认发出者是谁。万先生还否认公司曾多次催促其搬迁。

对此,诺基亚公司强调此邮件只有经过公司确认才能发出,认为相关部门也对万先生核实邮件真实性的质疑做出过回复。更换部门之事也与万先生沟通过,但公司属于自主经营,无需经过他同意也能调整。不过,公司对于上述说法未能提供证据。

法院审判

二中院认为,诺基亚公司有权变更万先生的直线经理为张某,但仅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在万先生提出质疑时并未履行有效的告知义务。鉴于双方对于调整部门发生分歧,万先生认为是换岗拒绝接受,而公司对万先生的疑问未给予明确的答复,且张某发出的搬家通知亦属于电子扫描件,万先生未执行并要求公司提供正式的书面通知并无不当。诺基亚公司未能有效证明曾送达过书面搬家通知,故法院对于万先生不执行直线经理指示的主张不予采信。

万先生在休假前要求告知如何办理请假手续,但相关人员并未明确答复,员工手册亦未明确说明。公司主张万先生未在公司的休假系统中补录手续,但对于需在什么时限内完成补录手续未作出明确规定,故主张万先生未履行休假手续缺乏事实依据。

万先生虽表示拒绝搬家,但实际上仍在其原工作部门、原办公场所上班,因此不应认定为旷工。诺基亚公司未关闭原办公场所,也未告知若不到新办公地点上班将按旷工处理,而直接认定为旷工,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晨报记者颜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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