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沈阳9月13日电(记者 秦逸) 针对近日有网民在微博中发布“沈阳于洪区交警大队在于洪区沈新路暴力执法”的信息,并附有辅警搀扶一名群众的照片,沈阳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13日接受釆访称,经沈阳警方调查,9月12日11时许,于洪交警大队一名民警带领两名辅警在沈新路巡逻时,发现一辆无牌电动三轮车在机动车道内行驶,遂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请其出示相关证件,并告知其由于车辆无牌无证将予以依法扣留。当一名辅警准备驾驶电动三轮车驶离时,三轮车驾驶人刘某某突然向前跪倒,两名辅警见状立即将其搀扶起来,所谓“暴力执法”纯属编造。 目前,沈阳警方正在对此继续进行调查,并将依法依规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完) |
相关阅读:
- [ 09-10]遭美国警察暴力执法华裔女子获赔15万美元
- [ 08-25]纽约民众举行示威游行抗议警察暴力执法
- [ 08-13]北京政府否认“强拆”报刊亭 称未暴力执法
- [ 05-21]城管暴力执法不能仅道歉了事
- [ 03-25]巴塞华人酒吧遭暴力执法 当事人艰难上诉讨公道
- [ 01-29]被殴华裔老人将起诉美警方 指其暴力执法索赔500万美元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