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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发月饼引发停工”,企业福利能否说减就减

2014-09-11 22:49:35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林锦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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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了的争议:减“福利”是否得和工人商量?

停工事件进入第二天后,在厂方高层作出一视同仁的带头减薪姿态后,事件出现转机。10日晚至11日上午,在经历政府部门协调组织的劳资协商后,东莞万士达及联胜公司停工工人陆续复工,至11日上午已全部复工。

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获得的东莞万士达厂方公告显示,厂方召开了职代会、员工代表、车间主管和公司代表召开了座谈会协商,认为工资福利制度符合法律法规,公司近期营运状况不佳,故中秋节奖金相对减少,请员工理解,公司高层领导将全部减薪10%—30%来缩减公司开支。

而“不发月饼引发停工”事件已引发社会各界广泛热议,留下的争议远远未能消除,其焦点在于:企业招聘公告中列明的员工福利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福利”说减就减能行吗?

东莞万士达一位陈姓工人即表示,自己并不满意厂方的承诺,只是无奈“势单力薄”无法坚持,“班组长们都被说服了,带头复工,我们无法坚持诉求,只好随同复工。”

多位行业专家和律师也认为,招聘广告所列招工条件可视为一种合同邀约,具有法律效力,厂方单方面无权变更。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周小清认为,从劳动合同法来看,招工广告上所列的福利条件,是对工人的招聘邀约,只要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不管这些条件是否注明在合同里,都具有法律效力,厂方应该执行。

而政府部门则倾向于以是否列入劳动合同来界定“招聘福利”的法律效力。参与事件处置的东莞市外经贸局、人力资源局有关负责人均称,员工福利因未列入劳动合同,应由劳资双方共同协商。

但至少可以形成共识的是,工资福利应由劳资双方协商确定。周小清认为,从劳动合同法看,工资标准、岗位福利等内容,劳资双方如果一方需要变更,需事先沟通,征得另一方同意,从这次两家企业的表现来看,“工人完全有理由提出自己的诉求”。

在与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沟通的过程中,厂方及政府部门负责人均表示,削减福利前没有做好与工人的沟通,是导致停工事件发生的重要原因。

不少网友也认为,招聘前谈好的条件,需要劳资双方协商才能更改。网友“刘义杰”发文表示,企业应该建立起工资协商机制,“一个健康的薪酬制度下,职工和单位之间的权利是相互制约的,单位没有权力以任何借口去掉职工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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