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一工商局干部殴打七旬老人 因遭其长期举报
2014-09-05 09:40:59 来源:西部网 责任编辑:林锦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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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干部竟在本单位注册公司 高陵县工商局干部张济洲被停止工作接受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不得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高陵县工商管理局个体工商户协会的秘书长张济洲,作为公务员,同时还是工商局干部,竟然通过本单位注册有公司。对此,高陵县工商管理局是否知情呢? 在高陵县工商管理局,副局长程平均告诉记者,工商局之所以在家属院贴出通知要求撤销原物业办,这和高陵县纪委在接受被打老人的实名举报后有关系。为此,高陵县工商局党委会在8月14号开会讨论后认为,物业办的成立由工商局党委来决定的做法是错误的,会议形成共识:对原有的一些决定予以纠正。 据了解,9月1号上午11点发生打架斗殴后,下午5点,工商局的领导就去医院看望了受伤的老人。昨天,高陵县工商局党委对当事人张济洲作出了停止工作、配合调查的处理决定。同时,成立由工商局纪委书记牵头,监察室、人事科、办公室负责人组成调查小组,对事件展开调查,并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开展作风纪律整顿。 对于被打老人反映,工商管理局个体工商户协会秘书长张济洲在本单位注册有公司一事,副局长程平均告诉记者,张济洲注册的公司最早是由他人注册,名叫李新民,李新民当时也是工商局的正式职工,后来,经过变更,张济洲在李新民的公司下,注册了一个新的公司,记者按照注册号在工商局信息档案室查询,没有发现这家公司。程平均副局长告诉记者,高陵县纪委接受实名举报后,纪委工作人员曾来单位调查此事,调查期间,这家公司被注销了。记者按照之前李新民注册的注册号查询后得知,这家名为:高陵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劳动服务公司是在2009年7月1号,通过高陵县工商局,注册50万成立,公司注册地址写的也是高陵县工商管理局的地址,法人代表是李新民。但是记者注意到,这家公司年检情况一栏中,自2009年到2012年,每年的参检时间都是同一个时间:2013年7月11号。为何这家公司四年多的年检时间都是同一个时间?而且还能提前年检呢?对此,信息档案室工作人员说,他们也不知道。 高陵县工商管理局信息档案室工作人员:这个我也不清楚。 记者:这个允许吗? 高陵县工商管理局信息档案室工作人员:…… 根据注册信息显示,这家公司曾在2013年7月19日,经营范围有过变更,和之前相比,增加了一项:物业管理。正是有了这项经营许可,李济洲后来取得了工商局家属院管理物业的资质。高陵县工商局对于前后两名在职职工注册有公司一事是否提前知情,工商局家属院物业办的成立为何由工商局党委来决定,程平均副局长拒绝了记者的采访。(陕西广播电视台《第一新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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