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茅台终止与部分电商合作 业内称还须大众消费

2014-08-27 12:22:54 周可 来源: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林锦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在当前白酒行业深度调整的大环境下,营销渠道似乎是影响酒企未来发展的核心关键。贵州茅台近日宣布将与永辉超市、深圳市国茂源商贸共同出资3000万元,组建北京友谊使者商贸有限公司。根据永辉超市此前发布的公告显示,新组建的合资公司的股权结构为贵州茅台酒占60%,永辉超市和深圳市国茂源各占20%。

此外,贵州茅台日前在其官网发布消息称,公司在2014年度与酒仙网、中酒网等电子商务平台没有业务合作关系,对它们的进货渠道无从知晓。这份声明不仅划清了其与部分专业酒类垂直电商的界限,并质疑这些网站所售茅台酒的进货渠道及真伪。

业内:若要推高产值还须面向大众消费

双方各执一词,难辨究竟。然而,在如今电商如日中天的大环境下,销量正在下滑的茅台却拒绝与部分电商合作,这似乎有些匪夷所思。不过,有业内分析人士认为,拒绝与电商合作无疑减少了茅台酒进入大众消费市场的通道。该人士称,名酒若想继续保持高价,就必须压缩产能,使产值保持在低水平;而如果继续推高产值,就必须降低价格进入大众消费市场。(记者 周可)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