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最高50万元 天津出台奖励举报暴力恐怖犯罪活动线索通告

2014-08-19 20:56:27 刘林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新华网天津8月19日电(记者刘林)记者从天津市公安机关获悉,为鼓励市民积极提供暴恐犯罪活动线索,加大对暴恐犯罪活动的打击、防范力度,天津公安机关将于20日出台《关于对举报暴力恐怖犯罪线索实施奖励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对市民举报的暴力恐怖犯罪活动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公安机关最高给予5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通告》内容包括:凡市民发现组织、策划、实施或煽动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的;为暴力恐怖活动提供资金、作案工具、场所等帮助和交通工具等便利条件的;非法制造、经营、运输、邮寄、私藏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和管制刀具等作案工具的;非法制造、经营、传播、私藏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宣传品(包括书刊、传单、电子出版物、音视频以及其他含有宣扬暴力恐怖、宗教极端内容的物品)的;涉嫌宗教极端犯罪活动的;涉及暴力恐怖犯罪的逃犯;有其他暴力恐怖活动迹象的以上7类情况的线索,市民可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市民可通过拨打“110”报警电话、发送短信至“12110”短信平台、写信或到属地派出所报案等方式进行举报。公安机关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保障举报人人身安全。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举报线索,将由公安机关根据举报线索发挥的作用进行评定,最高给予5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举报人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30天内,可凭借有效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凡编造、传播虚假暴力恐怖信息,借举报之名实施诬告陷害他人或故意骗取举报奖金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