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人命关天”的“交流饭局”——安徽祁门县民警“喝酒致死”事件调查

2014-08-06 21:43:16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想获赔偿先签“承诺书”

“我儿子历来是不愿意喝酒的人,为什么会这样死掉?”朱璘的父亲朱春久怎么也想不通。

事发后家属要求公安局调查事实真相,给出书面调查报告,并依法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但7个月过去了,除了口头的三言两语,家属依然未能等到这份调查报告。更令朱春久想不明白的是,县公安局竟然要求家属放弃追究责任人的请求。

“孩子是参与领导组织喝酒才出的事情,我们为什么不能追究相关民警及领导的责任。县公安局要求签署协议及承诺书才答应赔偿,这不是变相剥夺我们的权利?”对于县公安局提出的要求,朱春久表示无法接受。

针对朱春久的质疑,祁门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主任张为民介绍说,朱璘去世后,其亲属提出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以及善后赔偿300多万元等要求。经过多次沟通协商,祁门县公安局最终答应给予朱璘亲属一次性补偿130万元。

祁门县公安局局长汪华峰称,对朱璘之死是参照因公牺牲标准处理。参照国务院《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有关规定测算,因公牺牲的民警的抚恤补偿在70万元左右。之所以给予朱璘亲属一次性补偿130万元,“实际包含了对涉事其他民警的民事追偿部分”。

“钱先由县公安局垫付,对涉事其他民警的民事追偿工作,事后由县公安局执行。因此,在与朱璘亲属达成补偿协议时,县公安局同时要求其亲属承诺放弃对县公安局以及民警其他的申诉主张和赔偿要求,并就此签署承诺书。”汪华峰说。

还有多少谜团待解开?

7月28日,祁门县公安局与朱璘亲属就补偿事宜达成协议并签字,但随后由于朱璘父母没有明确放弃对县公安局其他民警的民事追偿权利,目前县公安局已经中止付款。

北京大悦律师事务所郎克宇律师分析认为,关于130万元补偿有两处疑点需要追问:一是祁门县公安局所称对朱璘参照因公牺牲标准赔偿,是否合规?如此高额赔偿有何依据?毕竟《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规定,人民警察死亡被评定为烈士、被确认为因公牺牲或者病故的,其遗属才可享受抚恤。二是祁门县公安局所称为其他民警垫付民事追偿款,是否合乎程序?“县公安局是财政拨款单位,所垫付的资金哪里来?是否符合正当行政流程。这些信息有必要向社会公开。”

专家们认为,在中央狠刹“吃喝风”的背景下,一些部门以签订“不申诉”协议作为巨额赔偿的要求,实则是为了平息舆论的关注热度。

安徽大学教授、行政法专家陈宏光认为,祁门此次事件表明工作作风问题存在反复性和顽固性。从中央到地方劲吹“反四风”号角,但个别地方开始出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反复性苗头,“落实八项规定必须要加强监督和惩戒,让遵规守纪成为常态。”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