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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乱象“面面观”:幽灵户口、黑市户口泛滥

2014-08-05 13:54:06 姜春媛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林锦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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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象三:“拿户籍说事”

近段时间,一条新闻引发网友关注,江西省寻乌县菖蒲乡陈先生想给政策内生育的儿子落户,却被乡派出所及计划生育办要求做结扎手术。

不仅是菖蒲乡,全国许多地方都存在结扎证明、超生罚款证明、出生证明等证明不全,就不能给孩子办理户籍登记的情况;另一方面,非婚生子女落户困难也是户籍登记方面的一大问题。

我国的户籍制度实际上成了“拿户籍说事的制度”,剥离这些附带的福利,还原其人口管理的职能,应是未来户籍制度改革的方向。落户就是登记户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并没有要求出示计生证明等任何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4条也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就应具有中国国籍。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41条的规定,对于超生子女,其父母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中也没有任何规定将户籍与社会抚养费捆绑。

此前,“甲流”疫情刚刚扩散时,北京市卫生部门规定,“甲流”疫苗供应有限,户籍人口优先注射。尽管此规并未得以实施,却引发了舆论的质疑,被批评为户籍歧视的“北京样本”。

专家分析认为,落户和“超生罚款”“计生证明”等脱钩,保障“黑户”孩子合法权益,彰显我国依法行政的现代国家治理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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