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电动汽车也应履行三包责任

2014-08-03 13:17:26 郭宇靖、任峰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王琼   我来说两句

新华网北京8月3日电(记者郭宇靖、任峰)电动汽车在国内已进入实车选购阶段。然而,频发的各种事故让消费者对电动汽车的质量、如何维权打上问号。对此,质检总局相关人士表示,电动汽车也应履行三包责任。

碰撞时出现起火、车体做工差、电池寿命短、续航里程短……近期有关电动汽车的各种问题被频频曝光。业内人士指出,电动汽车要想实现大规模推广应用,必须加强制度约束,督促企业把好质量关。

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产品质量处处长巫小波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我国《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即汽车三包规定),经销商在销售前应该将车型、保修、质保手册、三包凭证、维修网点等相关信息进行备案,并应对消费者随车提供三包凭证,电动汽车也不例外。

记者采访了解到,无论进口还是本地汽车,在中国市场销售需要满足四方面条件,包括纯电动汽车在内的新能源汽车也是如此。

首先,所有企业要有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比如美国QS认证,法国EAQF认证,我国为ISO/TS16949认证;第二,要进行严格的出厂检验,包括外观、灯光、车轮定位、制动等有关安全性能的实验,同时要提交出厂检验报告;第三,要通过3C强制性质量认证;第四,要履行召回备案和三包备案等相关备案手续。

“汽车产品只要投放到市场,就必须严格执行汽车三包规定。如果是系统性的安全问题就要召回。”巫小波说,在三包规定这样的“后市场”监管模式下,质量问题决定厂家的存亡,电动汽车企业必须把好产品质量关。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