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7月30日电(记者 郭宇靖)《北京地区人身保险经营行为管理办法》8月1日正式实施。办法将进一步提高保险销售人员的资格要求。 新办法主要对三个方面进行规范,包括加强对销售从业人员的资质要求,强化对重点业务领域的制度规范,明确重点环节的经营要求。 在从业人员资质方面,明确要求投连险和变额年金险两复杂险种销售从业人员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一年以上寿险产品销售经验且无重大违规行为和欺诈行为,确保销售从业人员具备相应的学识,负责任地向消费者提示风险点。 此外,新办法还强化保险公司对互联网渠道销售保险产品的管理责任。北京保监局指出,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部分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利用微博、微信等自媒体进行保险产品的宣传销售,为此,要求各人身保险公司对本公司保险销售从业人员通过互联网宣传销售保险产品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并对其宣传、销售保险产品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负责。办法还规定各公司还要设专人管理,定期登录互联网搜索、检查营销员宣传销售本公司产品的内容,并进行清理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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