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华伟绘 核心阅读 开吊车、叉车,操作电梯、锅炉,都需要参加正规培训并通过考试,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证,则是通过考试的证明。但有些工人,虽然有证,技术却不过关。那这些证,究竟是不是真的,又是怎么来的? 前段时间,上海的一些企业发现,招聘的技术工人虽然都持有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证,但不仅技术水平不高,而且安全意识差,完全是“没头苍蝇瞎干活”。让人奇怪的是,这些工人在质监部门网站都有备案。企业一查,工人们最终承认是从中介机构办的“假证”,于是一桩质监干部串通中介机构“收钱办假证”的不法勾当浮出水面。 仨月办假证2600余本,“网上都能查到” 安徽省质监局此前接到投诉,反映一些工人没有经过培训和考试,就获得了安徽省蚌埠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的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证,证件上盖有质监局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专用章。 接到投诉后,蚌埠市检察机关迅速介入调查,很快发现,虽然持证的工人承认证件是“假的”,但是证件的编号都能在全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公示信息查询系统上查到,姓名、照片、身份证号码完全符合。既然是花钱买的“假证”,为何能在正规渠道查到?办案人员调查中发现,此中“猫腻”,缘有“内贼”。 根据调查,这批“假证”来自江苏徐州一家中介机构。办案人员顺藤摸瓜,中介机构老板刘某承认,是他与蚌埠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科长周某勾结,收取办证人员“办证费”,然后由周某“抄小道”办证并上传网络,除了办证人员没有参加培训和考试,其他办证手段与正常办证基本相同。于是,“假证”就这样被穿上了合法的外衣,且从质检总局网站能够查到这批证件。 调查中发现,“网上都能查到”是刘某招徕买家的重要手段,许多办证人员就是冲着这一点交了数百元的办证费用。刘某找到买家之后,就将人员信息传给周某,周某利用手中职权直接办证,并将办证人员信息上传到全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公示信息查询系统,随后再由刘某提供给买家。 记者了解到,去年三个月时间,周某就制作假证2600余本,非法获利达63万余元,刘某获利7万余元。 中介勾结质监干部,形成“假证办理一条龙” 周某、刘某的“假证办理一条龙”,源于刘某的一次蚌埠之行。 刘某在江苏徐州开设办理证件的中介机构后,就四处寻觅“猎物”,于2013年3月来到了安徽省蚌埠市。通过四处打听,刘某了解到蚌埠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科长周某拥有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考核、发证职权,便到其办公室商谈。经过数次沟通,周某经不住利益的诱惑,与刘某达成了合作协议。 记者后来了解到,周某能够从中获得的好处,就是每次为刘某办理一张“假证”,可以收到刘某支付的240元钱,而刘某则加价将证件卖出,各自获利。 蚌埠市质监局介绍,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证的颁发流程是:报名、培训、考试、发证,涉及多个部门,而周某所在的特种设备科只负责其中的一次盖章和上传网络环节。但周某利欲熏心,不仅违规办理并上传网络,而且私自购买证件裸本并私刻其他部门公章,一个人完成了办证的全部过程。 2013年9月10日,蚌埠市质监局根据调查情况,主动向蚌山区人民检察院移送案件。后经法院审理认为,周某和刘某的行为使公众认为只要花钱就可以买到“合法”证件,极大损害了国家机关的权威、形象、公信力,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分别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行贿罪对二人进行惩处,周某和刘某分别获刑10年2个月和6年,并追缴其非法所得,没收周某财产5万元,依法给予周某撤销科长职务、开除党籍的决定。 质监部门自查自纠,违法证书被注销 记者27日从蚌埠市质监局了解到,案件发生后,蚌埠市质监部门自查自纠,目前已经对违法办理的2600余本证书予以注销。 蚌埠市质监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蚌埠市已经将书面考试方式改进为网上考试,将特种设备科集中审批改进为特种设备科审核后,行政审批办审批发证,从程序上制约权力运行。 安徽省社科院副研究员顾辉表示,推行简政放权,也要该管的管、该查的查,防止权力失去限制,任意而为。 “如果不是接到投诉,这2600余本假证仍继续以‘合法’的身份生存在社会上,令人后怕。特种设备从业者的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安全,所以让‘假证’生存的危害也就不言而喻。”顾辉说。 专家表示,缺乏制约的权力往往会产生腐败,所以不仅要加强党员干部的政治思想教育,还要在制度上下功夫,对权力进行限制,避免一个人包揽权力,防止权力真空运行,通过把关、审核、追责的制度,让权力有法可循,依法行政。本报记者钱伟 |
相关阅读:
- [ 07-22]大田县质监局:立行立改务求实效
- [ 07-16]市质监局优质服务惠民生促发展
- [ 07-10]市质监局开展加油站计量器专项检查
- [ 06-20]龙海:质监局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
- [ 06-16]市质监局举行电梯应急救援演练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