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石湖龙股份公司3名“村官”因涉嫌职务侵占6万元,引咎辞职后却获现任“村官”力挺,领取经济补偿金共计4.39万元。而现任“村官”为其中一位“问题村官”的侄子。面对市民举报的这件怪事,龙岗街道办回应称,给离任干部发补贴是历来习俗,且表决程序合法,街道办不宜过多干涉企业内部经营。 涉嫌职务侵占“村官”反获经济补偿 举报人称“太离谱” 2013年3月,石湖龙公司原董事长曾汉文、原副董事长周新娣、原董事曾日平等人因涉嫌伪造26万元终止合同套取6万元现金被村民实名举报。龙岗街道初步调查显示,2012年,石湖龙股份公司提前终止一个5年的厂房租赁合同,通过银行向租户转账支付20万元的赔偿金,三人还违反相关规定提取现金6万元,涉嫌职务侵占集体资产。 鉴于涉嫌经济违规,2013年4月,曾汉文等3名村官向石湖龙公司股东代表大会提出“引咎辞职”,并经公司股东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目前,曾汉文被取保候审,龙岗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正准备将该案移送检察院起诉。 举报人郑女士说,蹊跷的是,2014年4月走马上任的现任村官曾科平,次月便向离职的三人支付4万余元的经济补偿金。而曾科平实为曾汉文的侄子。 “根据相关法律,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或在劳动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主动辞职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而原董事长涉嫌职务侵占,正在取保候审,他的侄子却迫不及待给一个犯罪嫌疑人发补偿金,太离谱!”郑女士说。 “程序合法”发补偿就合法?街道办称“不能过多干预企业经营” 针对市民的举报,龙岗街道办方面回应称,股份合作公司对落选或弃选的原班子成员,按工作年限给予每满一年补助一个月工资的待遇,是一直以来的惯例。石湖龙公司给上届班子成员发放经济补偿金不违反现行规定。 “我们不应纠结钱该不该给,而应看给钱的程序是否合法,股东大会决议是否有效。”龙岗街道办劳动管理办公室仲裁员罗仟说,抛开劳动法讨论此事,只要决议程序未违反公司章程,决策部门决定给钱无可厚非。 据了解,石湖龙公司曾为此两次召开股东代表大会。该公司共有74名股东,第一次因到会人数不到一半作罢,第二次到会人数为21人,81.2%同意并签字,石湖龙公司根据会议决议将补偿金发放给三人。 曾科平说,按规定程序,出席股东大会的代表达不到半数时,可延期10天举行,第二次大会出席代表如果仍未过半,视为已达法定数额,大会通过的决议即为有效。因此公司作出的补助决议合法有效。 “我们不能什么都管,对主要班子福利这块干涉过多的话,有过度干预企业内部经营的嫌疑。”龙岗街道办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说。 社区股份公司家族习气重 推治理现代化防“苍蝇”滋生 “石湖龙的案例实质上就是自己人给自己人谋福利,而不顾其他小股东的权益,”北京大学社会学教授夏学銮说,社区股份合作公司类似一个家族企业,裙带关系很容易大行其道,单纯用股东大会的“程序正义”去保证整个实体运行的廉洁性远远不够。 夏学銮表示,股份公司的改革需要政府主动推进,但凡涉及到权力的事项,都应该向监管部门事前报批,这方面需要具体的清单或量化的指标来强制性规定。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宋策也认为,“以惯例和习俗为发钱的理由是站不住脚的,必须有劳动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一毫一厘都是全体股东的权益,如果村官巧立名目或利用章程破绽给关系人随意发钱的风气蔓延,损害的将是公司和股东的权益。”(记者 彭勇、冯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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