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 “没有绷紧廉洁从政这根弦,日后出问题的可能性就比较大” 任前廉政考试到底有多大作用?这一制度一经公布就引来诸多议论。 有的领导认为,作为一个即将晋升的干部,若连起码的廉政知识、法律法规都不知道,怎么保证廉洁?对这样的糊涂官,不提拔也是情理之中的。 也有不少干部表示,“能力很强,综合素质突出,但因为廉政法规知识考试被卡住了,是否有些不公平?毕竟领导干部侧重的还是能力。”对此,甘肃省纪委负责人说:“这种能力至上说,一定程度上表明有些人对廉政的必要性认识不够,没有绷紧廉洁从政这根弦,日后出问题的可能性就比较大。” “我们推行这一制度,目的不是把大家‘考倒’,而是督促大家‘学好’。”陕西省纪委常委高山说,在把每一份试卷都当成一份反腐倡廉党纪法规“宣讲稿”的同时,陕西将“考廉”作为领导干部提拔任用的必经程序,目的是为了让反腐倡廉教育由“虚”转“实”、由“软”变“硬”。 陕西省纪委介绍,平时领导干部的廉政教育缺少刚性约束,有些干部忽视廉政法规制度的学习,常以各种理由不去参加学习。同时从查办腐败案件的情况看,多数违法乱纪者在身陷囹圄后忏悔,自己对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知道得太少,这些都让他们深感反腐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必须增强。 陕西省纪委宣教室副主任崔利民表示,必须承认廉政考试的作用是有限的,成绩过关,并不意味着思想过关,更不意味着一生过关。虽然廉政考试作用有限,但也不能否认其现实必要性,“举个例子说,就好比一个司机,交通规则考试合格并不能代表他以后驾车就不违规、就不会发生交通事故,但我们同样不会因此而否定交通规则考试的必要性”。 兰州市纪委书记张建平则认为,有的干部对因考试不合格被缓任可能会有想法,“但是考试是个铁门槛,必须要过。如果不注意学习,领导干部腐败的风险会加大。廉洁从政应是所有干部的底线。” 质疑 部分地方考试成走过场,加强任中“话廉”、任后“述廉”更重要 2008年8月,陕西商洛市首次举行廉政考试,80分合格的开卷考试,一名拟任正县级干部只考了67分,对他到底任不任用,社会各界十分关注。有些人认为,有的干部做事踏实,但是考试不行,用考试将人拒之门外,最后选拔了太多高分低能的人,有什么用? 商洛市委最终还是决定对其暂缓任用。在延安,也曾有2名拟任副县级领导干部因成绩不及格而被暂缓任用。渭南市一位科员私下向记者表示,在他曾经参加的一次廉政考试中,就有人作弊,整个监考流程并不严密。大部分人还是以走过场的形式完成了这项任务。 用考试成绩确定工作成绩是否合理?走过场的考试方式是否又是一次形式主义?干部考前的复习能否让廉政法规知识入脑入心?诸如此类的质疑声在廉政考试颁布后就一直存在。 中国延安干部学院的王瑞飞表示,日常培训中发现部分领导干部对法规法纪确实不够熟悉,在自我对照检查上也缺乏主动性。他说:“‘任前考廉制度’只能倒逼领导干部在提拔前认真学习党纪国法,但廉政教育应当是系统、规范、长期的,因而各级党政机关也要加强任中‘话廉’、任后‘述廉’的制度链,这样才能真正体现反腐倡廉在领导干部培养、选拔、管理、使用全过程中的重要性。” 对于在陕西施行近七年的“考廉”制度,负责纪检工作多年的崔利民直言,由于“考廉”目前主要针对的还是新提拔干部,如何促进全体领导干部加强廉政学习,还是一个大课题。 崔利民说,领导干部廉洁的“考场”不在试卷上,而在干净干事的过程中,在老百姓的心目中。走上新的任职岗位,真正的“考廉”才刚刚开始…… 链 接 《陕西省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考试实施细则》 1.考试成绩在拟提拔人员所在单位公示。 2.考试成绩作为干部任用的依据。考试成绩合格的,按照规定程序任用。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建议暂缓任用,半年内补考一次。 3.补考一般安排在下一次任前廉政考试时进行,半年内若再无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应单独安排补考。 4.补考成绩合格的,予以任用;补考仍不合格的,不予任用。 5.考试成绩存于参考人员个人廉政档案。 《白银市关于对拟任领导干部实行廉政法规知识考试的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 考试成绩由市委组织部载入应试者个人档案,并由市纪委监察局载入应试者个人廉政档案。 第十七条 成绩不合格的可以申请补考,一般安排在下一次任前廉政考试时进行。 第十九条 考试成绩作为干部任用的依据。考试成绩合格的,按照规定程序任用。 第二十条 考试成绩不合格的,暂缓任用。(方 敏 银 燕 马 莉) |
相关阅读:
- [ 02-10]任前考廉是干部的一堂必修课
- [ 12-17]大田启用干部任前电脑考廉平台
- [ 12-07]仙游新任科级干部需“考廉” 成绩不合格不任用
- [ 11-18]干部清正不能止于任前考廉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