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公园公厕“变身”餐馆 租赁合同竟有两个版本

2014-07-14 17:19:55 黄璜 来源:厦门日报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近日,群众举报,海沧湾公园临海沧大道一侧的一处公厕在2012年被改成名为“鹭香海景”的餐饮场所,油烟、噪音严重影响公园景致。公厕缘何变身海景大排档?市、区纠风办就此进行了调查。

1

规划图显示

餐馆原为公厕

“鹭香海景”位于海沧湾公园木栈道沿路一侧,与公园整体景观显得不协调。原来,该处原本是一座外观素雅的公厕。站在木栈道一侧,可以看到公厕被改造的明显痕迹,女厕有一部分变成了厨房,一根烟囱从通气窗中伸出来,朝向海沧湾公园的一侧。

调查人员与海沧区规划局工作人员拿着规划图纸到现场比对,原本公厕分为男厕和女厕,约有20个厕位,现在的厕位数大大缩水,女厕的一部分被改造成各有2个厕位的男厕、女厕,其他部分如男厕、工具间、洗手台等区域,都变成了“鹭香海景”的经营场所。经过规划部门现场确认,此处规划设计的就是公厕,并未获得批准变更。

2

公厕变餐馆

竟然证照齐全

《厦门经济特区公园条例》规定,公园内建筑物的使用性质不允许擅自变更,禁止新建餐饮类临时建筑,现有已审批的餐饮类临时建筑不得办理延期审批,使用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应当自行拆除。奇怪的是“鹭香海景”竟然证照齐全,除了《排放污染物临时许可证》2013年1月13日过期外,《餐饮服务许可证》等都在有效期内。擅自改变公园附属设施的用途,为何能持有相关营业证照?

经调查人员向海沧环保分局、海沧区卫生监督所等许可部门进行了解,经营者林某2011年底至2012年初在办理相关证照时,向相关许可部门提供了其与海沧公用事业发展有限公司(现为海沧城建集团)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以及海沧街道办事处开具的《住所使用证明》,这些合同和证明为他获得许可开了“绿灯”。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