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今天下午,北京市民李南北诉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上诉案,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本次审判最受关注的,是北京市西城区区长王少峰的出庭。这是“民告官”案件里较少见的“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因而备受关注。 原本,这是一件再普通不过的“民告官”案件,却因为被上诉人的亲自出席而备受关注。 7月11号下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前半个小时,旁听席上便已坐满。临时加座和后排的“长枪短炮”,预示着这起案件的与众不同。2点半,准时开庭,西城区区长王少峰走上被上诉人席,落座。这是今年首位到北京市高级法院出庭应诉的行政一把手。 案件并不复杂。北京市民李南北希望政府对小区拆迁信息、补偿费用的发放和使用情况进一步公开。申请,被告知不属于西城区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不服,诉讼,一审被驳回。如今,二审。“民告官”,民未在,官来了,实在少见。 庭审现场,王少峰不停地翻看手里厚重的资料,有时审判长突然提问,他偶尔会脸红地翻找好一阵子,才答上。也有时,干脆“答非所问”,不得不由代理人来回答: 或许是因为法学专业出身,引用法律尤其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王少峰显得比上诉人代理人还要专业。法庭举证质证阶段,他在回答完上诉人律师提问后,自我检讨,政府部门工作确实不够严谨: 王少峰:如果我们工作只是简单的依据法律规定做出简洁的文书答复,如果相关的解释工作没有跟上,确实会造成当事人的误解。 在我国,行政诉讼案胜算并不大,法律上也并未强制要求行政首长必须出庭应诉。民告官,庭审上面对的也都是政府的委托代理人。从这个意义上,行政首长,走上法庭,辩护应诉,面对面的和群众辩论“什么是政府信息,该如何公开”,本身亦是法治思维和官民平等观念的体现。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行政诉讼法权威专家马怀德: 马怀德: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有重要意义,第一,有利于有效的化解行政矛盾和纠纷。很多争议、纠纷需要在法庭上由有权力的机关的法定代表人能跟原告一方进行调节,或者是协调。第二,有利于提高所在单位的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水平能力和素质。但最重要的就在于体现官民平等的法律关系。(记者丁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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