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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一居委会干部被开除党籍仍上班 传涉陆帜然案

2014-07-11 15:45:29 黄晓晴 来源:羊城晚报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河江社区居民委员会干部陆×明等人侵占集体资金,被高明纪委开除党籍,因涉嫌违法又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但8个多月过去了,村民依然见到陆×明在居委会上班,由此质疑是否移交了司法机关。

移送司法机关八个月

网友发现他仍在上班

去年11月8日,曾有高明居民以“反贪污”为网名在“高明网络发言人平台”反映,河江社区居民会陆×明等多名村干部“集体售卖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一块,并私分该地块出让金”,“据党员大会上说的是人均贪腐五万元”,虽然“多人已经退回贪污所得”,这位居民仍希望高明纪委能介入调查,否则“不排除会向中央巡视组反映相关情况”。

4日之后,高明纪委回复这位居民称,在他反映问题之前,高明区纪委在配合上级部门查办有关案件过程中,已经发现河江居委会主任陆×明(中共党员)等多名村干部的违纪问题。由于陆×明等人不是监察对象,因此高明纪委按有关规定对涉案人员陆×明等人拟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河江居委会已召开党员会议,目前正处理中),至于陆×明等人涉嫌违法问题,高明纪委已按有关规定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从2013年11月至今年7月,陆×明等人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已经过去8个多月,但有居民看见陆×明等人还在居委会上班。今年7月6日,高明网友“依法治国”登录“高明网络发言人平台”时看到了上述反映陆×明等人问题的话题,由此产生疑问:既然已经涉嫌违法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为何陆×明等人至今还在河江居委会上班?当日深夜23时58分,他在“高明论坛”上发了一个质疑帖:“马照跑,舞照跳,逍遥快活,好不自在,司法机关到底干什么去了,求解?”

该网帖引来近1800名高明论坛网友点击查看并讨论。

居委会主任称仍上班

办公室找人却被指晕

7月9日上午,记者拨通河江社区居民委员会现任党总支书记、主任何东朝的电话。何东朝说,陆×明今年确实还在居委会上班,但“无职务,无安排工作”,因为其工作是由荷城街道安排的;而由于陆×明“肠胃不舒服”,今年到居委会上班的时间较少,“有时回,有时不回”,上周,陆×明就曾“请病假”。何东朝说,于陆×明年纪较大,他们对他是否来上班并不那么在意,由于身体疾病“属于个人隐私”,究竟陆×明的病有多严重,他也未询问。

对于陆×明涉嫌违法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一事,何东朝表示他不清楚,称自己2002年才到居委会工作,而陆×明等人涉及的集体土地问题发生在1993年。

值得玩味的是,在何东朝证实陆×明今年的确在居委会上班之前一日,该居委会两名工作人员否认陆×明在上班。

7月8日上午,记者第一次来到位于泰华路318号河江居委会,见工作人员任职介绍栏没有陆×明的职务信息。记者进入大门左边的一间办公室,询问陆×明是否在居委会办公,一名工作人员指引记者到右边另一间办公室。

来到右边的办公室,一名身材高瘦、年约60岁的男子听闻是问陆×明的事,当即表示陆×明不在此处办公,而是在位于河江跃华路的另一个村办公点办公。该男子随即离开,有知情人指该男子就是陆×明本人,但并没得到河江居委会及该男子本人确认。

记者遂折返左边办公室,向居委会副主任梁少媚求证,她亦表示陆×明不在居委会办公,对于陆×明等人涉嫌违法的事是河江村的事,居委会方面并不清楚。

任何职组织部门不知?

网传他牵涉陆帜然案

此后,记者按照指引,来到河江跃华路一处写着“河江社区居委会”的地方,此处两位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该处只是河江村的一个办公点,陆×明并不在此处办公,而是一直在泰华路318号,此外有河江村村民亦告诉记者,陆×明今年仍在泰华路318号河江居委会办公。

至于陆×明现时在河江居委会担任什么职务,负责什么工作,10日上午记者致电荷城街道组织工作办,一名从声音判断是中年女性的工作人员回应称“不清楚,要问问”,她问完回复说“不清楚,好像没有担任什么职务”,她又说自己“是实习生”不清楚情况。

记者上网用搜索发现,陆×明在河江工作超过30年,曾是高明区人大代表、河江社区居委会支部书记。

去年3月,网络举报高明人大常委会原常务副主任陆帜然贪腐并坐拥四亩豪宅之事闹得沸沸扬扬之时,曾有一个网帖提及陆×明牵涉陆帜然的部分贪腐事项当中。据悉,1985年至1993年陆帜然曾任职西安片区河江村和古孟村大队长兼村支书。

追诉期过不追刑责 公安局不见有卷宗

法律人士称, 即使不追诉,违纪被开除党籍者已不适合在居委会任职

在被开除党籍且被移交司法机关后,为何陆×明被曝仍在居委会上班?

10日上午,高明纪委相关负责人回应称,陆×明等人被纪委查出于1993年伙同陆帜然违纪购买集体土地(非网友提及的“售卖集体土地,私分土地款”),侵占集体资金,而后纪委决定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由于陆×明等人是村干部,不是监察对象,纪委因此不能对他们作出免职等行政处罚;去年11月,纪委将陆×明等人的案件移交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经侦大队。

“移交给公安机关后,当时我们也有跟进此案。公安机关曾书面反馈称,陆×明等人侵占集体资产的追诉时效是15年,而他们的侵占行为发生在1993年,已经超过了追诉时效,不在追诉范围内,故不予以追诉。”该负责人说,具体案件情况“高明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应该更清楚,资料更充足。”不追诉,即不再追究陆×明等人的刑事责任。

不过,当日上午记者多次向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求证,相关负责人均表示,该局经侦大队翻查了2013年以来的全部案底,资料显示并没有纪委部门移交的相关卷宗。“这方面的案子本来就比较少,很容易查的。”

对此,高明区纪委方面解释说,确实去年曾把陆×明的案件资料移交给了高明警方,至于没有案底的问题,应是因不予追诉,故没有案底。

针对陆×明一事,法律人士徐玉发指出,即便司法机关不追究陆×明等人的刑事责任,但他们因违纪被开除党籍,已经不适合继续在居委会任职,“虽然纪委没有对其作出免职处罚的权力,但是可以建议街道办启动罢免程序”。记者黄晓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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