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昌县一孕妇赵某某偷走邻居钱包,结果被判拘役4个月,缓刑1年。 今年4月5日,赵某某到邻居卢某家借手机时,偷走卢某的钱包。卢某发现后报案,4月9日,赵某某主动投案,经核查盗窃钱物共计1779余元。检察机关考虑到赵某某犯罪情节轻微,有自首情节等因素,并充分考虑其身体情况特殊,办案人员建议法院对其适用缓刑。6月9日,屯昌县法院开庭审理该案,并于6月19日作出判决,判处赵某某拘役4个月,罚金1000元,缓刑1年。(记者王玲 通讯员林玥 李东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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