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村民多交700元水费多次讨要被拒 持利器伤人获刑

2014-07-07 13:56:53 路帅 来源:齐鲁晚报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因多交了700元水费多次讨要不给退,村民宋某与时任村支书的刘某交恶,继而由口角转化为争执,刘某一怒之下持红缨枪将宋某刺成重伤。近日,鱼台县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6年半。

2012年3月31日,鱼台县王庙镇村民宋某向本村多交了700元水费,时任村支书刘某以村里的名义打了一张欠条,加盖村委会公章后还签了字。2013年起,宋某拿着欠条多次找刘某索要,当时刘某已卸任,宋某讨要未果,心生不满。2014年初,宋某再次来到刘某家中索要,刘某拉着宋某到现任村主任任某家中协商,又找来村支书朱某劝说。将宋某劝回家后,刘某等三人商议由村委会偿还刘某的700元欠款,但宋某对此浑然不知,回到家后越想越恼火。

次日,宋某又到刘某家门前讨要700元水费,还高声漫骂。刘某冲出门和宋某激烈争吵,很快附近村民把刘家围得水泄不通。刘某感觉面子上过不去,一怒之下拿出红缨枪,朝宋某的头部、身上刺去。送医后,宋某被诊断为重伤,刘某也被公安机关逮捕。近日,鱼台县法院审结此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6年半。(记者 路帅 通讯员 窦红)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