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承诺暂时垫款 盗刷事件发生后,招行既没有承认过失,也没有否认责任,而是陆续通知受害人去网点办理“垫付”手续。昨天下午,北京地区受害人王先生前往光华路支行办理相关手续。大堂经理让他签署两份文件:《招行与客户关于否认交易垫款的处理协议》和《招行持卡人声明书》。“如果我同意签,30天内就能领回被刷走的钱。” 但王先生仔细看过协议后并没有当场签字。“银行只承认发生了异常交易,垫资是在异常交易原因尚未查明的情况下,为不影响我的资金使用,银行同意垫付资金。协议上写着,银行的垫款行为并不表明银行对我账户内发生的异常交易造成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王先生认为,如果签署协议,可能意味着银行不明不白地垫付200元就没有后文了。目前上海、长春等地的受害人也接到招行的通知,他们与王先生怀有相同疑问。“全国这么多人被盗刷,究竟是哪里出了问题呢?总要给持卡人个交代。” 诈骗罪如何界定 “这次借记卡盗刷可归入信用卡诈骗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该罪名的起刑点是5000元人民币。也就是说这几十位持卡人如果每人被盗刷199元,如果是同一批犯罪分子,他们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金额不足5000元,则不构成该项罪。”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肖飒对记者表示。 肖飒律师介绍,根据《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银行应采用合适的加密技术和措施,以确认网上银行业务用户身份和授权,保证网上交易数据传输的保密性、真实性。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规定,支付机构应当具备必要的技术手段,确保支付指令的完整性、一致性和不可抵赖性,支付业务处理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支付业务的安全性。本案中,支付机构存在的技术软肋为黑客或行骗人提供了可乘之机。另外,持卡人也要特别注意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密码的设置不能太简单,而且经过一段时间要更换。(记者张品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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