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水市两名男子为了捕杀野猪,在一块红薯地埋下可自动触发的“地枪”。不料,“地枪”被干活的村民误碰后击发,致该村民死亡。近日,法院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对他们判处有期徒刑。 张某和王某是赤水市葫市镇农民。多年前,张某将爷爷遗留下来的两支土枪,改造成可自动击发的“地枪”,以用于打猎。 去年12月3日,张某和王某抬着“地枪”,到习水县土城镇群峰村打野猪,将两支“地枪”埋在一块红薯地和旁边的灌木中。 第二天早晨7时许,正在睡觉的张某和王某,被一声枪响惊醒,他们以为有野猪触发了“地枪”,兴冲冲地跑上山去。但现场的情形,吓得他们手足无措:原来,被击中的,是红薯地的主人袁某。 据介绍,袁某被送往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张某和王某,因涉嫌犯罪被习水县警方执行逮捕。 7月2日,习水县法院以危害公共安全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6年;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3年。同时,两人承担死者家属各项损失4万余元。 (本报记者 黄黔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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