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大连中石油输油管起火事故调查:施工违规仍开工

2014-07-01 18:23:26 蔡拥军、刘敏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安全生产月”的最后一天——6月30日18时58分,大连中石油新大一线输油管被钻漏。溢出的原油流入市政污水管网,在排污管网出口处出现明火。22时20分,事故导致的明火被扑灭。这一切距离去年山东青岛“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事故的发生,刚刚过去半年。

而就在5月30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发布通知,要求各地深入开展油气管网突发事件联合应急救援演练,切实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提升防灾应急水平。通知指出,要将油气管网突发事件联合应急救援演练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将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开展应急演练情况进行暗查暗访。

如此高度密集的拉网式排查,为何仍然没有挡住这起事故的发生?

一问:施工违规为何仍能开工?

6月30日18时58分,大连岳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人在大连金州新区铁山中路与城富街交叉路口处的路安停车场附近进行施工中,将中石油新大一线输油管钻漏。

据悉,这一工程是大连德泰易高新能源有限公司拟在松岚路安停车场北侧建设LNG加气站,委托大连岳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为加气站配电工程实施电缆外线水平定向钻施工,将输油管钻漏导致原油泄漏。

大连市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这种穿越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的施工必须经发改委、安监局联合审批后才可进行,而导致事故的这次施工未经审批。“输油管道位于地下2米,按照要求,施工应从地下4米穿过。但是,在施工过程中,工作人员并未严格遵守这一规定。”中石油有关方面人士也同时表示,施工未经批准。安监部门人士也表示,施工时确应有监护。

目前,大连市已经成立事故调查组,肇事单位的5名相关人员已被公安机关控制。

国家安监总局总工程师黄毅说:“这次的问题与青岛爆燃事故不同。据我了解,不是因为管道本身泄露,因此严格意义上与管道本身维护、监控不到位造成的跑冒滴漏没有直接关联。具体责任还需要进一步调查评估。”

黄毅说:“全国油气管线超12万公里,又与供水、供气等城市管网交叉重叠。有些企业管网需要自己解决,有些需要政府协调多个部门解决。是迁移地面建筑物还是重新拆设管网,情况很复杂。改造过程中,哪个经济成本小,哪个社会成本小,也都需要统筹。”他坦承,历次油气管网事故都暴露出来的一个共性是:很多城市地下管线铺设地面标识缺失、不明显,施工单位施工资质和督察不到位。

二问:是否只查不改?

针对舆论对油气管网“只查不改”的质疑,黄毅并不认同。黄毅说:“历史遗留问题太多、难点太多,解决起来确实需要一个过程。”

据黄毅介绍,安监总局在去年11月起开展的全国管道安全整治过程中发现大大小小的问题上万个。特别是带有行业性特点的安全生产隐患突出,例如,油气输送管线和城市燃气存在违章占压管线、安全间距不足、管道埋藏过浅、部分管道腐蚀等。

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5月16日的通报称,我国陆上油气输送管线总长度约12万公里。截至3月底,全国共排查油气输送管线隐患2.9万余处,需要政府协调整改的隐患1万余处,其中重大隐患5072处,整改任务十分艰巨。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刘铁民说,这样的事故屡屡发生,不是一个人或是一个企业的问题,更反映政府管理基本面上出了问题。因为管线不仅仅局限在厂区内,出了厂区特别是城市边缘的地区,光靠企业自身管不了。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