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中国医师道德准则发布:倡导坚持患者至上

2014-06-25 21:37:16 胡浩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新华网北京6月25日电(记者胡浩)中国医师协会25日下午在京正式发布《中国医师道德准则》,提倡医师应当坚持患者至上,给予患者充分尊重。

《中国医师道德准则》共有40条,包括基本准则、医师与患者、医师与同行、医师与社会、医师与企业5个方面。其中第一条就是“坚持患者至上,给予患者充分尊重”。

准则要求,医师应当不因患者年龄、性别、婚姻状况、政治关系、种族、宗教信仰、国籍、出身、身体或精神状况、性取向或经济地位等原因拒绝收治或歧视患者;耐心倾听患者陈述,建立相互尊重的合作式医患关系;医师不得参与或接受影响医疗公正性的宴请、礼品、旅游、学习、考察或其他休闲社交活动,对于企业的公益资助、临床研究或学术推广应按规定申报和说明等。

“医务人员要‘厚德’,才能‘载物’,才能承担守护生命和健康这个大任。”中国医师协会会长张雁灵说,《中国医师道德准则》是医务人员应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是职业的要求,道德的责任。在倡导医务人员自觉遵守的同时,中国医师协会将利用各种形式,让准则发挥实实在在的作用,例如将准则与行业管理结合起来,与执业医师培训内容、职业考核、医生评价与评定结合起来,将准则加以量化融入人文考核中,使其更具操作性。

在发布准则的同时,中国医师协会还启动了“医和道德建设专项基金”。该基金由上海和黄药业资助,每年100万元人民币,将连续资助五年,用于加强医师人文素养和职业精神建设,宣传医师优秀人物和事迹,创建和谐的医疗环境。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