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南京6月23日电 (严明 朱晓颖)江苏高院23日公布,今后,在工程项目的招标中,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被执行人,将给予在有效期内限制直至永久取消其投标资格的惩戒。 日前,该院联合省住建厅制定下发《关于建立江苏法院执行案件被执行人失信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意见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意见指出,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在资格审查的过程中,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是否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其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对存在较重失信行为的,给予信用分减半的惩戒;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给予在有效期内限制直至永久取消其投标资格的惩戒。 对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可以参照前款的规定,对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行为进行查询和惩戒。(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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