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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民因网络无法连接亏19万元 状告通讯公司索赔

2014-06-23 12:15:20 林菲 符晓玮 来源:海口晚报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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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交了钱,家里网络却总是连接不上,投诉多次,对方的答复是“因宽带欠费导致网络无法连接”。市民贺虎为自己因无法联网进行股票交易为由,将通讯公司告上法庭,索赔损失19万,结果历经两审均败诉。

交了钱却连不上网

2011年11月13日,贺虎与某通讯公司签订了一份宽带套餐合同,约定通讯公司为贺虎提供宽带业务一年,贺虎当场缴纳了套餐费用。根据合同中的一条说明,“套餐开通在业务办理开通后次日生效、套餐变更、解除均应在业务办理后次月生效,套餐生效前,各成员用户按各自选择的资费执行”。贺虎算了算,还有十来天才到下个月,便又缴纳了18元网费,用于保证这段时间不断网。

2011年11月30日上午,贺虎准备上网炒股,却发现页面一直显示“网页无法访问,错误类型是连接失败”。贺虎致电通讯公司客服反映,对方称是自己欠费,贺虎解释后对方表示会尽快处理,但一直到同年12月3日贺虎才连上网。贺虎自行计算,自己当天因断网个人所持股票市值损失为190699.68元,便起诉通讯公司要求赔偿。

证据不足 一审败诉

秀英法院一审认为,贺虎在宽带套餐生效前缴纳18元预存话费以保证家庭宽带正常上网,双方之间确立网络服务关系。贺虎表示自己在断网后拨打客服电话,接线员告知因欠费公司中断网络服务,对此说法,贺虎仅提交查询电话清单,证明拨打过客服电话,但未有其他相关证据加以印证,而宽带网络无法连接亦存在多种原因。因此,贺虎以此认为通讯公司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的主张,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另外,法院认为,贺虎除了网上炒股,还可以通过其他途径进行股市交易,所以贺虎自行计算的要求通讯公司赔偿的19万元没有法律依据。

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贺虎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海口中院。他称,在网络无法连接当天,自己及时拨打了通讯公司的客服电话,由于拨打客服电话的人比较多,自己在一个半小时之内仅打通了两次,每一次对方均答复“因宽带欠费导致网络无法连接”,当自己告知已缴纳费用,对方均答复“该问题他们会及时处理”。之后,贺虎又拨打了通讯公司另一个电话号码投诉,在仍未解决的情况下,自己才拨打了12315进行投诉。为此,二审时贺虎提交了一份新证据,是2011年12月9日自己向海南省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的情况说明。

二审法院对新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认可,对证明内容及关联性有异议,该份证据只能证明贺虎向消费者协会进行过一次投诉,但不能证明投诉的事实和理由是否得到认可。法院认为,贺虎家中宽带网络未能连接,客服人员告知因欠费公司中断了网络服务,对此通讯公司存在一定的过错。但本案中,贺虎主张的是当天无法上网操作导致其股票损失190699.68元,应由通讯公司赔偿。通讯公司仅是提供网络服务的营销商,即使用户出现网络宽带中断情形,仍可以通过其他途径进行股市交易,因此贺虎主张其当天的股票损失和网络中断并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二审维持原判。

以案说法

注意收集有关联的证据

海南阳光岛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剑表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除了法律特别规定外,在举证责任上,都是谁主张谁举证。这就提醒了市民,在日常生活中要注意保留一些凭证,例如购物小票、发票、照片等,尤其是在进行诉讼活动时,要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在开庭时,能证明与自己主张有关联的证据将会得到法庭的确认。另外,一些市民也可以合法收集录音、QQ聊天记录等作为证据。(记者 林菲 特约记者 符晓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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