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两男子行窃停车场狂砍守夜老人19刀致死 已被枪决

2014-06-19 08:40:21 池莉 来源:四川新闻网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17日上午10点,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两名死刑犯执行了枪决。两人分别因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获死刑。

17日被执行死刑的两罪犯梁涛和于华(均为化名),年龄分别为26岁和36岁。

案情回放

伏法两罪犯,穷凶且极恶

夜盗停车场 恶魔狂砍守夜老人19刀

2012年5月27日晚9点多,年仅24岁的梁涛窜至汇东南苑街停车场附近,因知悉该停车场夜间仅有一名工作人员守夜,便预谋进行盗窃。

梁涛从停车场值班室进入厨房后,躲藏在内伺机作案,并捡拾一手套戴在手上,以防作案时留下指纹。在厨房内蹲守期间,梁涛在厨房灶台中间夹层位置找到一把菜刀握在手中。

28日凌晨2点多,停车场守夜的老人发现躲藏于厨房内的梁涛并出声询问。见行踪被发现,梁涛拿起菜刀对老人头颈部砍杀19刀,致其颅脑损伤死亡。随后,梁涛将老人裤子左侧荷包内的近400元现金抢走。

案发后,公安机关于2012年5月31日晚在汇东春天花园2栋一户居民住家内将梁涛抓获。经鉴定,被害人颅脑损伤死亡(本报曾以《停车场值班室里看门老人倒在血泊中》为题进行过报道)。

2013年4月24日,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梁涛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随后,梁涛提起上诉,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11月6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逞凶成习惯 恶霸两月捅伤多人杀死一人

2011年10月2日晚上,33岁的于华在荣县旭阳镇一家迪吧内玩耍,后来,他与迪吧一名男子发生了纠纷。于华以该男子辱骂自己为由,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捅刺对方的头部、颈部、腹部十余刀后逃离现场。后来,该男子被鉴定为轻伤。

时隔不到一月,在2011年10月30日下午一点多,于华在荣县新桥镇转盘处碰到一位朋友,此时朋友正在等车。于华使劲地给朋友打招呼,结果朋友没有反应。气急败坏的于华认为朋友故意不搭理自己,冲上前去用自己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捅刺朋友的面部两刀,右背部和右臂各一刀。随后,该朋友被鉴定为轻伤。

时隔二十多天后,连伤两人的于华并没有为自己的行为感到一丝愧疚和害怕。2011年11月24日下午3点多,于华和朋友一起打牌,他认为朋友在打牌时言语不当,于是在打牌结束后尾随牌友至荣县东佳镇,并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连续捅刺朋友十刀。这时,一男子见此情景赶紧上前制止于华,结果遭到于华残忍报复,并致使该男子左眼被捅伤。

该男子受伤后,于华并没有住手而是继续捅刺对方身体十余刀。这时,牌友的妻子赶到现场,见到血淋淋的现场,便问责于华为何伤人,结果被于华一路追着砍杀,致使她当场死亡。

2012年11月13日,法院判决于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于华提起上诉。2013年10月22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宣判

罪行极其严重,两罪犯判处死刑

17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宣布了对于华、梁涛的最终判决。随后,两罪犯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于华:犯故意杀人罪,死刑

9点30分,法院宣判:于华持刀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于华再次因为琐事持刀捅刺他人,其行为还构成故意伤害罪;此外,于华无端滋事、随意殴打他人,其行为还构成寻衅滋事罪,应当数罪并罚。同时,于华在大庭广众下持刀杀害无辜,造成恶劣影响和社会恐慌,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应当严惩。于华以往曾因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多次获刑,属屡犯,主观恶意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于华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梁涛:犯抢劫罪,死刑

其后,法官宣读了梁涛的宣判书。这时,他的父母和姐姐坐在旁听席,还未从最后相见的痛哭中回过神来。宣判期间,他的母亲一直在低声啜泣,父亲则在一旁神色木然,对这个结果仍不能接受。

法官宣读道:梁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意图实施盗窃,被被害人发现后为抗拒抓捕,持刀对被害人头颈部进行砍杀,致其颅脑损伤死亡,其行为符合转化型抢劫罪的规定,公诉机关起诉指控的罪名成立。因梁涛曾因盗窃行为于2008年被行政处罚,梁涛不思悔改,再次实施盗窃,为抗拒抓捕使用暴力,持刀将被害人砍杀致死,其犯罪情节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故不足以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决被告人梁涛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随后,两人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10点整,戒备森严的刑场内响起了枪声……

临刑前夕

人生最后10分钟,可怜天下父母心

梁涛临刑前,在亲人面前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于华的亲人却并未露面。

梁涛:一家四口抱头痛哭

昨日上午9点多,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羁押室里,梁涛和父母以及姐姐见上了最后一面,短暂的10分钟,一家四口抱在一起痛哭流涕。

见到成为阶下囚的儿子,梁涛的母亲流着泪不停地问:“你为啥子要干这些事?”面对母亲的责问,梁涛低下头流出悔恨的眼泪。见母亲太过伤心,在一旁的姐姐搀扶着不停抽泣的母亲,眼泪禁不住夺眶而出。“你这样做太伤我的心了!”母亲望着梁涛,悲伤地说,一家四口抱头痛哭。

梁涛哭着劝解父母,让他们好好保重身体。他说:“出了事就知道早晚都有这一天,你们不要哭了,妈妈你要注意身体,你看都瘦成啥子样子了。还有爸爸,我‘走’了后,你还有姐姐可以依靠。姐姐,我把爸妈都托付给你了,帮我照顾好他们。都不要哭了。”

这时,情绪一直相对稳定的父亲也忍不住嚎啕大哭起来,他捶打着自己的胸口不停自责,觉得梁涛犯下这样的罪状,都是自己没有好好教育儿子的结果。更为当初自己没有让梁涛认真读书,多学习知识而感到痛惜。

于华:没能等到亲人的到来

与梁涛不同的是,于华的最后10分钟没能等到家人的到来。记者从审理该案的法官处了解到,从于华案发一直到开庭审理,于华的家人始终没有露面,于华也一直声称自己没有父母。

可是在审理该案的过程中,法官对于华过往了解的过程中获悉,于华从小到大就是让父母头痛的孩子,父母对他早已心灰意冷。不仅从小调皮捣蛋,长大后也一直屡次获罪入狱——1997年因犯流氓罪获刑一年六个月;2001年因犯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获刑两年六个月;2004年因寻衅滋事罪获刑两年;2009年因寻衅滋事罪获刑两年;2011年9月刑满释放后,2011年12月因本案再度被捕。

对于家人在自己人生最后也没有来看望自己,于华表示没有任何怨言,也没有任何遗言想说。自贡网 安妮亚周玉萍 记者 池莉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