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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出息”大儿娶过媳妇忘记娘 10多年没探望父母

2014-06-18 12:21:46 陈洋根 来源:今日早报  责任编辑:王琼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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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诉讼现场当庭请求法官

儿女一年回家两次看望父母

“哥哥今天怎么不亲自来?”法官宣布开庭后,小儿提出问题。小儿在杭打工,每月2000多块收入,租的是10多平方米民房,连电视都没装,老婆孩子跟在身边。

法官向他解释,请律师全权处理是当事人的权利,因涉及赡养纠纷,追加另两位子女为被告。

两位老人要求三个子女,每月分担总共1960元赡养费,还有两位老人的医药费(已扣除医保部分)、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等共计23597.53元。

老人特别强调,请求法院判令三子女,每年两次回家探望并陪伴父母。

小儿子当庭提出,据老家农村风俗,嫁出去的女儿不用承担赡养父母的费用,父母赡养和看病费可由两兄弟承担。

“原告要求的赡养费用标准过高。”大儿子的代理律师首先对两老提出的费用标准提出质疑,并且认为两老生活在农村,应该按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上限,以各地低保补助为下限来计算赡养费,根据大儿子代理律师计算,两老的人均每人每月的赡养标准应该低于689.25元,而且赡养费应该由三个子女平摊。

另外,大儿子的代理律师说,两位老人都是60多岁,身体还算健康,平日里养猪种茶,加上每月可以领取固定的老年人补助,生活上基本可以自给自足。

至于两老起诉状里提到的医疗费用,大儿子的代理律师认为,这些费用已经支付,没有给老人带来外债,被告不用承担。

此外,大儿子的代理律师提出,大儿子自己家庭经济也较为困难,生活开销很大,全家靠大儿子一人的收入维持,还要支付房子的按揭和孩子读书的学费,请求法院在判决支付赡养费时考虑大儿子的经济条件。

至于回家看望并陪伴父母,大儿子的代理律师认为,主要是一直以来的家庭矛盾没有得到缓和,心结解不开,如果心结解开,“常回家看看”就不成问题。

案子如果判了该怎么执行

本案法官分析“常回家看看”

老人提到,因小儿媳婚前怀孕,所以,多年前他们曾安排三个子女同一年结婚,但这遭到大儿媳的强烈反对。因为当地农村有“好事”一年不能办两场的风俗,从此儿媳和公婆间有了矛盾,并成了解不开的心结。

尽管亲朋好友、村里和相关单位介入调解,但矛盾没缓和,且大儿媳在家中地位较强势,大儿说话没份量,事情一直僵到现在。

法官表示,庭开完后,将联系大儿到庭调解。如果调解不成,法庭将择日作出一审判决。

2013年7月1日,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护法》施行。该法第十八条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应当常看望或问候老年人。这也就是大家热议的“常回家看看”入法。

审理本案的法官韩涛分析说, “常回家看看”入法后,具体操作或执行过程中,大家会提出这样或那样的意见,但不可否认的是,这体现了立法善意,是一种提倡和宣传。“就比如说,法律是道德的底线,大部分人都会遵守,当一部分人不遵守的话,怎么办?”韩法官说,这只有通过法律力量,通过判决来执行。

韩法官认为,让老人老有所养,还需要依靠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等四方共同力量来协调解决,有句古话叫“解铃还需系铃人”,关键还需要形成良好的亲情互动关系,让他们解开心结,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如果判决或调解后,被告仍拒绝执行,当事人可申请强制执行。

大儿的代理律师庭后也表示,将尽量帮助做好老人的大儿的思想工作,缓解家庭矛盾,促进问题解决。(记者陈洋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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