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募卖淫女,在闹市区堂而皇之开设“推拿部”从事卖淫活动,以“包夜”和“双飞”等项目吸引人,这个卖淫团伙得到了应由的惩罚。 6月13日下午,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该市首例特大组织卖淫案,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肖某等六人构成组织卖淫罪,判处15年至11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没财产;被告人王某等11人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相应刑期及罚金。 2012年5、6月,被告人周某、肖某以共同出资250万元,在衢州市柯城区开办了“紫金皇廷”推拿服务部(以下简称“推拿部”),两人商定周某负责推拿部的装修,肖某负责推拿部的筹建和经营管理。 后肖某找来被告人方某当总经理、被告人袁某为副总经理共同筹建与管理推拿部。同年8、9月间,周某、肖某和方某在紫金皇廷筹建办公室共谋招募卖淫人员在推拿部提供卖淫服务,并商定设立598元的B项目和698元的C项目的卖淫服务,具体事项由方某等人负责。 2012年9月,推拿部以正规足浴掩饰卖淫服务,开始试营业。肖某、袁某从福州找到自称“周燕”的人,商定由周燕提供卖淫人员在推拿部提供卖淫服务,卖淫所得三七分成。 营业后,推拿部又推出加钟和“双飞”再加400元,包夜价格在1200至2000元左右。 11月,周某、肖某商定,由被告人贾某当然推拿部法人代表,与方某一起管理经营推拿部,并撤销所有正规足浴项目,皇而堂之做起了卖淫服务。 2013年1月24日晚,警方对该“推拿部”进行了突袭,被告人贾某等11人被当场抓获,并扣得现金1396元。后被告人周某、肖某、方某、蒲某分别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方某某是累犯,他因犯赌博罪于2008年4月被浙江省奉化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周某退出违法所得70.3万元,并具有立功情节。经统计,2012年9月至2013年1月24日,推拿部共组织卖淫人员提供卖淫服务2800余次,违法所得170余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肖某、周某、方某、方某某、贾某、袁某通过招募、管理等手段,组织他人进行卖淫,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卖淫罪,属共同犯罪,均属实施组织他人卖淫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王某等11人协助组织他人卖淫,其行为均已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属共同犯罪,均属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犯罪情节严重,作出上述遂判决。(浙江在线记者 施宇翔 通讯员 张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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