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口渴,在高速上开着车的小钟低下头拿水杯,可是就在他低下头的一瞬间,把着方向盘的手也不自觉地偏离起来,致使他的面包车撞向了老苏开的货车,导致苏某撞向护栏,翻车后当场死亡。 余姚法院的杨法官对这起案子很有感触,他说,在这起交通事故中,虽说小钟拿水杯的行为直接导致了车祸的发生,但是车祸发生后,两个驾驶人却因为安全带的关系,小钟没什么大碍,苏某却不幸殒命。 2013年1月21日,小钟驾驶着自家小客车行驶在杭甬高速宁波往杭州方向余姚境内路段上。 由于行驶时间长,小钟觉得口渴,就低头拿水杯,哪知小钟拿水杯的过程中方向盘偏离,小客车向第四车道偏离,并与前方正常行驶的货车发生碰撞。小钟的小客车侧翻,货车撞到边护栏后发生了侧翻。货车司机苏某当场死亡,两名乘客也不同程度的受伤。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小钟在高速开车时拿水杯,该行为严重妨碍安全驾驶,对于苏某的死亡和另两名乘客的受伤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但是,被害人苏某在本次事故中也需要承担次要责任。原来苏某的车辆安全带抓固定锁扣已损坏,根本不能起到保障安全的作用。这也导致了苏某在车辆发生侧翻后死亡的严重后果,而作为肇事司机小钟因为正确佩戴安全带,在汽车碰撞发生侧翻后完好地从车中出来,并且打电话报警。 就因为小钟拿了下水杯,就因为苏某的安全带失效了,苏某年仅36岁的生命就在这高速上画上了句号。家人在得知苏某死讯时,感到晴天霹雳,而苏某家中还有个不满周岁的儿子,65岁的老母。 昨天,记者从余姚市人民法院了解到,因为交通肇事罪,小钟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同时,苏某的家人还向法院提出了要求小钟赔偿的诉讼,目前仍在调解阶段。 (记者 龚振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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