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网上邮购药品,在实体店销售,结果引起消费者不适。日前,阳山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销售假药刑事案件。被告李某因销售假药被判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该案成为阳山县首例因销售假药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经查,被告人李某自2012年开始,通过邮购方式分别从山东、广西购进一批药品,声称“标本兼治,一次见效”。有患者服用其销售的药品后出现手脚颤抖、停药后病情加重的症状,怀疑为假药,遂向县食品药品监管局举报。2013年11月,阳山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县公安局将李某抓获,并从其家中搜获药品一批。经阳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查证,李某销售的药品虚构生产厂家名称,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及药品批准文号,依据《药品管理法》判定为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的假药。 法院认为,李某自2012年至被抓获期间,销售假药货值达5万多元,销售假药共获利2万多元,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 (记者曹菁 通讯员唐金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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