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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高三学生群殴老师 校方以高考为由暂缓报警

2014-06-03 10:23:15 王鑫 刘涛 来源:中国广播网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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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又是一年高考时,再过两天就要高考了,不少学生喜欢用撕书来发泄压抑已久情绪,这种所谓的“撕书狂欢”似乎已经成了不少学校高考前夕的必备项目。

然而,陕西一所学校因撕书引发的事件让这种发泄行为变了味道。因不满老师制止他们高考前的撕书行为,陕西长武县中学6名高三学生围殴一名50岁老师。然而令人匪夷所思的是,事情发生后校方和当地教育局却以怕影响6名学生高考为由把事情压了下来。这样的所谓“担忧”究竟是对学生的保护还是纵容?

5月30号,是长武县中学高三学生在学校上课的最后一天,下午他们就将放假回家,准备迎接即将到来的高考。但从上午10点多开始,一场疯狂的撕书活动在高三教学楼上演,学校老师说:

老师:就是本子,考过的试卷纸,全撕了从楼上往下扔。

由于担心学生们从楼上往下扔东西存在安全隐患,当天学校特意安排了老师制止学生的疯狂行为。上午11点左右,正在三楼撕书的一名高三学生被巡查的曹老师撞了个正着。曹老师制止他后,继续去四楼巡查。大约20分钟后,曹老师从楼上巡查下来,突然从楼道里冲出两伙学生用拖把棍将他打倒在地。曹老师一眼就认出了这伙学生中有一名就是刚才被他阻止撕书的学生。眼看着被学生围殴,曹老师进行了防卫,在此过程中,带头的学生头部也受了轻伤。长武县中学副校长谢林平说,事后经过调查,曹老师在制止那名高三学生撕书时,在他后背拍了一巴掌,可能还训斥了几句,但是没有其他过激的行为。一位老师分析,这可能是让学生感到丢面子的原因。

谢林平:曹老师在语言上可能有些严厉,他感觉老师在同学面前批评他,伤他自尊了。

那么,曹老师当天制止学生们撕书的过程中,又是否存在过错呢?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认为。

洪道德:首先撕书扔书行为对环境和秩序形成了一种滋扰,甚至是一种破坏,赋有管教责任的老师来对他们进行制止,也是管理的一种方式,这个老师的行为应该说是正当的,学生的这种行为显然是不当的,至少违反了校纪。

当天,等到其他老师闻讯赶来制止时,曹老师的头上和脸上全是血,学生用来打人的三根拖把棍,也已被打断成好几截。经过了长武县医院急诊科的诊断,曹老师的伤情为皮外伤和脑震荡。对于当天殴打曹老师的这些学生来说,他们的行为又是什么性质?

洪道德:事情恶化了,就由违纪行为上升到违法,至于违法是哪一种性质就要看被打的老师伤情,如果经过法医鉴定,老师身上的伤已经达到了轻伤害以上的程度的话,参与殴打的学生恐怕就要被追究刑事责任,构成了伤害罪。如果受到殴打的老师的伤情仅仅是轻微伤,参与殴打的学生显然就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可能就批评教育、悔过、罚款甚至是行政拘留。

事发后,曹老师家属坚决要报警。但是,戏剧性的情节出现了,学校领导出面安抚说,马上就要高考了,如果报警,势必会影响到这几个学生的备考,要求曹老师暂缓报警。面对记者的采访,躺在病床上的曹老师不愿多说。经过教育局和学校协调,曹老师现在已答应暂时不报警,等高考结束再对此事进行处理。

曹老师:高三学生临近高考了,心情不太平静,稍微有点浮躁。学生为高考准备12年了,如果派出所介入了,找这个谈话、那个谈话,害怕对娃心理上产生影响。

对于报警影响学生高考的说法,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并不认同。他认为,报警与高考两者之间并不矛盾,在警方审查期间,也应首先应该保障学生参加高考的正当权利。洪道德说,现在事件已经被媒体披露,当地警方应该主动介入,有利于分清责任。

洪道德:比如说警方在介入的时候,如果认为这是一起犯罪案件,那么我相信,在强制措施上,对这几个涉嫌犯罪的学生可以取保候审,参加高考,主动介入一个好处,一方面回应社会上大家的关注,另外一方面对这些参与殴打、参与闹事的这些学生也是一个有利的行为,为什么?因为如果不及时的介入,确定主要责任人、一般责任人的区分,整个教室、整个班级的学生可能都处在惴惴不安的状态。

事情发生后,校方和当地教育局从学生的角度出发,担心误了高考毁了孩子的前程,这样看似护犊子式的“保护式”处理又是否是真的保护了孩子们呢?对此,公共管理学者丁兆林认为,这种所谓的保护实际上是一种戕害。

丁兆林:学校在这方面是不是能够用一种比较理性的方式,或者引导孩子们去做出共同的发泄,这样在规则下,我想可能情况要会好的多,教育本身是对于人的人格,人的这种心理或者说人的全方位的培育,最后如果我们用了十几年来进行的所谓的教育,最后是把老师要痛打一顿的话,这个教育显然是一个巨大的失败。(记者 王鑫 刘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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