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30日),北京市教委在官方微博上就今年高考新增思想品德加分政策的报道予以说明: 该政策不是我市今年新增政策。北京今年没有学生获此加分,近十年高考也无考生获得此项加分。申请加分的审核程序为:中学推荐,市教委核准,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批准。由于资格审核严格,近十年来北京高考无考生获得此项加分。 据悉,早在1987年国家教委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中,就曾提出对政治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的学生,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决定可以适当降低分数,由学校审查录取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2001年《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也有类似表述。 2010年7月,国务院发布《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提出要“清理并规范升学加分政策”,同年11月,教育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调整部分高考加分项目和进一步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在2014年高考中开始执行新加分政策。此后,陆续有省份撤销了“思想品德及见义勇为”等加分项目,在没有撤销的省份,也进一步细化了对此项加分的明确要求。 教育部相关人员曾对本网记者表示,此项并不是新提出的加分项,各省市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总加分政策上,合理适度调减加分项目及分值。(熊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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