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取证 指控有据 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是检察机关使命所在。去年4月,咸宁市检察机关派出3名检察官依法介入刘汉、刘维黑案,明晰取证规范,夯实证据基础。 通过依法监督,检察机关向公安机关提出补充侦查意见千余条,书面检查意见890余份。咸宁市检察院检察官董慧艳介绍说,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报捕案件不予批准逮捕6人,不予受理8人,在审查起诉环节,对不构成犯罪的依法不予认定。 审查起诉期间,公诉团队倡导“细节决定成败”的精神,共制作阅卷笔录2936份近400余万字,提审犯罪嫌疑人186人次,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据咸宁市检察院检察官王琼介绍,在检察机关指控刘汉的15个罪名中,仅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一个罪名,公诉人就审查了300余册案卷材料,制作出长达500多页的审查报告。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统一”。审查起诉阶段,办案人员发现多名被告人由于经济困难等各种原因没有委托辩护律师,遂及时与法院和司法部门沟通,通过法律援助依法为被告人分别指定了8名辩护律师,被告人王雷在最后陈述阶段当庭对此表示感谢。 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李学武介绍,有罪证据需要巩固补强,罪轻证据也要收集认定。在审查刘维、桓立柱等人犯罪事实过程中,办案人员发现被告人可能存在立功、自首情节而未能随案移送相关证据,遂依法敦促公安机关进行查证并提供相应材料,充分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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