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因二 大医院看病“难”又为“黑诊所”浇了油 挂号排队托关系,小病求医一整天 如果说“药价”给“黑诊所”添了一把柴,那么繁琐的看病流程,贫乏的医疗资源导致的“看病难”又为“黑诊所”的柴浇了一壶“油”。 几乎所有人都清楚,但凡是去浙一、浙二医院看病,也要至少半天时间,如果有个其他问题,复杂的各项检查又要耗时一天,以至于去黑诊所的患者坦言:“小问题,不用去医院”,也没那个时间耗。 看病难究竟为什么?事实上,不是所有的病都要上大医院“抢”号子,一些基本的身体疾病,完全可以由基层卫生机构来消化。但基层医疗的发展情况,特别是农村基础医疗的发展现状令人担忧。 根据有关数据,我国每年培养近60万名医学生,但只有约10万人穿上白大褂,下基层医生更是流失严重,收入低、不能实现抱负,是贫困地区留不住人才的原因之一。青海省黄南州尖扎县马克唐镇卫生院只有4名职工,为19个自然村的5040人服务,职工的待遇和所承担的繁重工作不成正比。 全国人大代表、甘肃省卫生厅副厅长郭玉芬谈到西部、农村医疗人才匮乏的问题,几乎要哭出来,她认为城乡医疗秩序混乱与基层医院建设不到位有重要关系。 原因三 合作医疗跨地医保难题为“黑诊所”助了风 现行医疗体制改革跟不上社会进步 2012年,时任卫生部部长的陈竺被封堵在人民大会堂门口,被记者追问“何时能够实现异地医保统筹”,陈竺称要到2020年。 社会进步,人口流动,独生子女父母跟随看病的一系列问题开始浮出水面,不能异地即时结算费用,门口看病社保不报销的瓶颈性问题逐个现身,以至于医疗体制改革跟不上社会进步。 “黑诊所”也是随着改革开放,社会经济结构的转变而出现的。此前,农村人口还未大规模流动,农村中延续着我国从1950年代后期到1980年代初期逐渐成形的农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但这项制度的基础是人民公社制度,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农村经济体制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涌入城市务工,农村合作医疗出现了严重萎缩。农村居民受到医疗保障的比率由1978年的85%急剧下降到1998年的13.7%。 失去了旧保障,又受困于户口问题,不能与城市居民一样享受公共医疗资源的进城务工者,只能在城市陋巷中和边缘处的非法诊所里,解决治病就医的问题。 终于在2003年,我国开始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才出现新的基本公共医疗服务,进城打工者的医疗问题看似得到了解决。但实际上,农民工作为城乡“两栖”人口,仍然处在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夹缝之中。 前者要求他们回户籍地定点医院就医,路费和其他开销、异地就医等手续繁琐、补偿不能及时到位和比例降低,对于在城市里苦苦打拼的他们来说,并不划算。而后者又涉及到签订劳动合同问题,这对工作流动性较强的农民工来说难度依旧较大。 原因四 违法成本低终究为“黑诊所”点了火 重拳打击不净,无风死灰复燃 必须承认的是,从国家层面到地方层面,对于打击“黑诊所”的力度是空前的,可以说是:发现一起打击一起,但究竟“黑诊所”为什么会死而复生、打击不净呢? 有专家表示,黑诊所之所以如此猖獗,除了有强大的市场需求,也与处罚难有关联。从目前情况来看,1994年颁布实施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已经滞后,无法对黑诊所形成震慑作用。 目前,我国卫生行政部门打击非法行医的主要依据是1994年出台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多是采取责令停业、没收药品和医疗器械以及罚款等行政处罚。 谈及到处罚,法律法规限定了对“非法行医”的处罚金额,对非法行医者或机构最多只能罚一万。其中分第一次行医的,罚3000元以下,第二次被查处,可罚款3000元以上,一万元以内。即便经济处罚,区区几千元的罚款与高额的利润相比,违法成本太低,根本无法对这些黑诊所起到震慑作用。 而在最新修订的《刑法》里,对非法行医的入刑标准也只是定义为“情节严重”,但对于本罪的理解和认定,司法实践中存在诸多争议。 最终致使无证行医行为一般不触及刑法,而行政法规上又没有对无证行医者规定强制措施,几千元的罚款根本起不到震慑作用,他们很快就会重新换个地方“另起炉灶”,死灰复燃。 文/《浙江日报》记者 刘子瑜 柳博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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