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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银行储户3千多万存款不翼而飞 警方:嫌犯已抓

2014-05-24 09:44:24  来源:中国广播网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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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说到存款放哪儿,有很多人都会认为存在银行是最安全的选择。可是,今年初,在河北邢台银行有千万存款的赵先生,发现自己卡里的巨款莫名其妙地消失了。在经过和银行交涉、打印出明细后,才知道钱是被网银转走了,可奇怪的是,赵先生从未开通过网银业务。

而且这种情况,不止发生在赵先生一个人身上。据了解,有3名储户在邢台银行存入的共计3275万元,都不翼而飞了。而储户与邢台银行进行了长达三个月的交涉,银行也始终没有给出一个满意的答复。目前,警方已经介入了调查。

昨天下午,邢台官方表示,这是一起针对邢台银行的特大诈骗案,警方已经将主要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那这3200万元的存款到底是怎么丢的?又去了哪儿?钱存在银行里还安全吗?

河北邯郸市民赵先生从事外贸生意,经人介绍,去年2月份,他在邢台银行桥东支行存入了1300多万的存款,可当他今年年初去银行取钱时发现,存折上的钱没有了。

赵先生:2月28号,我就想转20万块钱,那边急着用了,但一填单,说没钱了。

根据银行提供的账单明细,赵先生发现存折上的1300万,在他存款后不久,就被分成32笔通过网银转走了。当赵先生去公安局报案后发现,他的情况并非个案。今年60多岁的魏先生也是去年1月份在这家银行存入了475万元的活期存款,也被网银全部转走了。

魏先生:个人不相信,就相信银行,存到银行,(结果)钱没了。

3名储户共计3200多万的存款都被同一种方式转走了,而储户们均表示,从来没有开通过任何形式的网上银行。

储户:网银这个东西从来就没开过,开网银的话,钱我转走,我也不会说我东西丢了,那东西是我的,拿存折支取很正常,但我没有开的情况下钱稀里糊涂就没了,干拿个存折,上面有数,实际上没数,(钱)就这么消失了。

储户在与银行多次交涉后,看到了银行开通的账户网银申请单,而上面的签字也不是储户本人的字迹。

储户:开网银的那个签字不符,开户留的户主的电话,也不知道谁写的。

银行的工作人员表示,开通网上银行,有着一整套的严格手续,除了存款人本人之外,其他任何人都是不能代替办理的。

银行工作人员:开短信,谁来开,给号码,就给哪个号码发短信,如果不是你的,是人家的电话号码,那你存一笔钱,人家就能接到短信,等于是泄露你资料了。网银更是这样,不但泄露资料,而且可以转你账上的钱,所以这个都是有风险的,这个都必须要求本人来,本人来不了是开不了户的。

存在银行的钱就这么不明不白的没了,而几位储户在与银行交涉的3个多月时间里,始终没有得到银行方面的合理解释。

储户:不管怎么说我们存到你银行了,这个钱在你银行的保管下,其实说是我银行的钱没了,其实是你们银行的东西没了,你不能你银行的东西没了,让我们储户承担吧?

今年3月份,储户将邢台银行桥东支行起诉到了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银行赔偿他们不能支取银行存款的经济损失。而法院作出民事裁定,起诉人李先生所述事由已由邢台经侦支队以李先生所持存折涉嫌犯罪已经立案侦查,在该案件未做出处理之前,对李先生所诉无法确定是否属于民事案件受理范围,所以法院不予受理。

律师王庆虎:储户想提起民事诉讼,需要在刑事案件审理终结之后才能提起,因为“先刑(事)后民(事)”审理原理是我国最基本的审理原则。

王庆虎律师表示,如果此案件构成刑事犯罪,公安机关会将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证据充分的,检察院会公诉到法院,开庭审理查明案件事实。如果是被告人不能够足够退赔损失,储户可以根据法院所确定的案件事实,要求第三方承担责任。

王庆虎:如果有非储户其他方过错造成储户信息泄露给被告人,那么其他过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比如银行在管理储户的个人信息由于过失造成信息泄露,使得被害人的存款被骗取,银行就应当承当相应的民事责任。

昨天下午,记者从邢台市委对外宣传办公室官方微博上了解到,警方经侦查认定,这是一起针对邢台银行的特大诈骗案,目前已将主要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公安机关也表示,由于此案涉及数额特别巨大,涉案人员较多,他们已成立专案组尽快查明案情,待案情侦查终结后及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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