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报废车转卖一天后撞死人 法院判定原车主也赔钱

2014-05-20 07:10:01 张骏 徐银银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中新网湖州5月19日电(见习记者 张骏 通讯员 徐银银)浙江湖州德清县的李某没想到,自己名下报废的拖拉机刚出手,卖车到手的1.7万元还没捂热,拖拉机就发生了事故,致人死亡。

更让李某没料到的是,事后死者家属把他和拖拉机买家一起告上法院,法院判决他为57万余元的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据了解,李某手里有一辆早已报废变形的拖拉机。去年7月5日,李某以1.7万元的价格把拖拉机卖给了张某,拿到钱时李某以为自己“变废为宝”,赚到了。可就在卖车交易完成的第二天,李某听说拖拉机发生事故还死了人。

原来,2013年8月6日这天,王某骑着摩托车,从浙江湖州德清县乾元镇金鹅山村驶往城北村,行经乾元镇南郊路时,与张某停放在路边的变形拖拉机发生相撞,王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交警部门认定,王某、张某负事故的同等责任,理由为死者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并且行驶时未注意前方道路情况,而张某不按规定停放车辆而且在道路上停放故障车辆未放置警示标志。

因为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今年3月,王某家属一纸诉状将张某和李某告到德清县人民法院,要求张某赔偿各项损失总计58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停放的机动车与王某驾驶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王某死亡,张某应当根据过错大小向死者家属承担赔偿责任。而李某将报废车卖给张某,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最终德清法院判决张某向王某的近亲属赔偿57万余元,李某对该赔偿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完)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